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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屋红酒沙龙3:SARS、学风与数字

  可叹地是,有三名中国年轻法学博士,率先暂时停下手中重要的科研,径自上书全国人大。他们认为作为收容法律依据的《收容遣送办法》违背宪法,遂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这一行政法规进行违宪审查。
  子筱也道听途说:中国城市里的很多流浪和乞讨人员并没有人管,我们的少数公安人员和收容部门更多的是拿收容制度來对付那些民工和流动人口。因为对这些人可以罚款,可以让他们掏钱办理暂住证,故有利可图。该制度已经成为极少数基层腐败分子利用国家公权力敲诈勒索部分积极促进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劳动人民的工具。
  请看湖南省涟源市收容遣送站,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性政治实体,对有限的权力资本的创造性地下经营业绩。该案例提供的经验表明:地下经济的超经济性特征,尤其是超经济型“商人”活学活用西学之权力寻租理论,所迸发出的新世纪领先全球的创造力。此外超经济型“商人”们敲骨吸髓式的多环节定价收租技能,据信也已经远远超过卡尔·马克思先生100多年前所记载的欧美资本发家时的历史水准,值得在华经营业绩不彰的世界级跨国公司老总虚心传阅:
  “收容遣送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由政府财政拨款。但到1998年,仅有10名员工的涟源市收容遣送站已不满足政府每年12万元的拨款,为了广开财源,该站站长肖某决定施行《最低收费标准》。标准中将偷、扒、吸毒、卖淫、随车叫卖及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分为A、B、C三类,分别按省外、省内、市内不同档次,10日以下每人收取1000元、800元、700元不等管理费,10日以上则按每人1400元、1200元、900元等不同的标准收取。此外,寄押人员按每天30元收取,外流人员劳动输出工价与用人单位具体协商而定,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这个标准,几年中,在站里负责财务的郭先礼统计的资金有近320万元。” [4]
  子筱先生捉襟见肘的市场营销学和比较社会秩序发生学的研究表明:之所以融合了传统小资和波西米亚流浪族群的左右两派对立特征于一体的时尚族群Les Bobos(所谓 “波波一族”)产生于欧美,而非东方老大帝国,原因在于后者“仿行宪政”依然没有建立、多数人民依然缺乏自由流动的科学实现机制。由于缺乏“商业性法律”的私法自治广阔根基以及公法对国家权力的结构性制衡,一个不能在数目上管理的国家,人文关怀理念仅限于部分“前公共知识分子”的书桌案头。如此,对任何类似吉普赛人的街头流浪、卖艺乞讨、民工流动,以及没有随身携带多种保护身体健康完整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者,一律可能成为收容经济潜在的生产对象和/或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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