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宪法》第
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
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国务院出台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理论上应该是一项实施性立法。
根据法律内容的不同,可以把危时法分成两大部分:危时实体法和危时程序法。危时实体法确定和调整危急时政府和有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明确他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大家依法都做应该做的事,依法都不作不应该做的事。这样,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万众一心、同仇敌忾,集中所有的社会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就能消灭任何危机。比如,国务院发布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应急处理指挥部这个法律主体的法律地位,实体的权力和义务。应急处理指挥部分为中央一级和省一级。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纪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均为实体法。
危时程序法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做和怎样作。与任何对手作斗争,时间都是最宝贵的。掌握好时机,就能就能采取主动,先发制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大的成绩。反之,贻误战机,错失良机,就会陷于被动,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才能取得成功。危时法程序法还告诉我们按照什么顺序、什么程序、什么手段作等等。这使我们的对策更加有效。避免无谓的混乱和浪费。因此,危时法的作用能使我们的行动更加正确和及时,采取的措施更加有力,斗争的效果更加明显。比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就非常典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