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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玉苓案件司法批复》幻想曲

  如何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重视宪法,是一个紧迫的话题。全社会都应当具有危机感。在制度设计上,急功近利,过分关注眼前利益,忽视中长期利益,是我国制度设计活动中的顽疾。《批复》是这一顽症的再次发作。在浮躁和喧闹的现代社会,“眼球”经济模式已经出现。浅薄和草率现象屡见不鲜。如何赚足注意力几乎成了生存的技巧。观察一下街道上匆匆行人,就会发现,女士们都以赚取更多的回头率为荣,这是女性的正常心理。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有的女士天生丽质,回头率自然高。有的女士气质高雅,风采迷人,回头率自然也不低。如果既没有天生丽质,也没有高雅气质,还要赚取很高的回头率,那怎么办呢?有一个办法能够奏效。那就是脱掉裤子,裸体显人。本人保证这样的行为一定能够引起他人足够的注意,达到获得高额回头率目标。最高法院就是这样一位女士。为了能够引起人们对宪法的重视,不惜以身显人。从《批复》出台后引起的反应看,最高法院基本达到预期的目的,尽管也有意外的收获。
  “但我认为,解决宪法司法适用问题选择以保护受教育权为内容的齐玉苓案为突破口,则似乎可以肯定是不适当的。因为这个案子本身及因其而来的最高法院《批复》没有与此相关的 足够价值。”  “实际上,如果选择一个平等权(如男女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保障方面的案例或审查抽 象 行政行为合宪性方面的案例为突破口,也许效果更好些。”[童之伟《“宪法司法化”引出的是是非非----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2001-12《中国律师》]
 《批复》的确是一个里程碑。将神圣的宪法规范用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在新中国的司法史上还是第一次。但是,这是怎样的一个里程碑呢?这是一个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表演司法闹剧的里程碑。为什么要称之为司法闹剧呢?在我看来只能如此定性。这不是个人情感的放肆的宣泄,而是一种深刻的法律感觉。因为这不是对宪法的尊敬,而是对宪法的亵渎。一个国家神圣的最高司法机关亵渎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把这称之为司法闹剧难道过分吗?宪法司法化的观点有多大的生命力呢?但愿能超过非典病毒的寿命。用宪法规范直接处理具体法律纠纷做法还能发生多少次呢?在此,本人提出一个愿望,在本人的一生中,不敢说的太远,再也不想欣赏国家最高法院如此表演。本人的愿望能实现吗?看来只有未来的司法实践才能证明。这个批复有可能作为新中国司法史上最经典的“法律笑话”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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