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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玉苓案件司法批复》幻想曲

《齐玉苓案件司法批复》幻想曲


崔若鸿


【摘要】保障宪法权威性的最有效的程序法制度就是宪法诉讼制度,唯有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中国的宪政和法治建设才能踏上金光大道。

【关键词】宪法诉讼
【全文】
  
  200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 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批复中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 宪法规定而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促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此批复为契机,在中国掀起了宪法实施机制的热烈讨论。其中的焦点就是宪法的司法化。“所谓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现在,宪法司法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了宪法诉讼的机构和程序。” [黄松有 《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的一个《批复》谈起》2001-08-13《人民法院报》]可见,有人把宪法司法化等同于宪法诉讼。本人认为,这两个概念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并且,如果全面肯定该《批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将会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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