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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故事》中的法理学

  法律与人类的生活方式同行,法律与人类的精神文明同行。探索法律发展的奥秘必须对法律与生活方式,法律与道德、宗教、正义理念和习惯的关系加以梳理。在法与社会的各种关系中发现法的精神和原理。这种精神和原理就是法律主体的根基,也是当代立法的基础。
  作者在几章里都强调了一个观点,法律中的主要难点不在法律本身,或法律规则本身。而在能否建立秉公执法的称职法庭(《法律的故事》第3章)。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会有法治(《法律的故事》第7章)。作者提醒我们,法律的风云变幻都会在人类建立的各种法庭中得到生动的展现,了解法庭操作和律师职业的发展史,才能理解法律智慧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作者在介绍罗马法时以“古罗马的法庭与律师”为主题,似乎违反了谈罗马必谈罗马法,谈罗马法必谈罗马私法的常规。罗马法是中世纪、近现代法律研究中反复出现的主题,历代的法理学家、学者和训诂家都细致而精确地研究过罗马法,但作者发现,他们仅仅满足于阐述合同理论、所有权的奥秘、契约的含义,并没有找到罗马法如此完善的奥秘所在,也没有捕捉到罗马法的实际精神之所在,更没有掌握罗马法所体现的普遍的、有益的实际运作。继第一个发现后,作者自己找到了罗马法的真谛:罗马人留给后人的法律遗产是完备的诉讼程序以及由法学家和辩护者组成的律师阶层,罗马法庭和律师阶层是罗马法律机器的两架发动机。蛮族的入侵破坏了法律中的一切文明因素,罗马法律的缜密结构散了架,确定的法律无处可寻,随着世俗法庭与教会法庭的建立、共存、竞争和互限,中世纪混乱的法律秩序得以改善,法律平等、正义的本质得以拯救。所以,“即使在随后到来的中世纪,法治的思想也没有完全磨灭”(《法律的故事》第8章)。
  走出中世纪,作者直接带我们进入普通法系的世界,观察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在那里,法院的裁决确立和形成法律规则,在那里法官造法,在那里律师们视法院为法律的中心,在那里议会的立法经法官之手进入法律体系,在那里司法改革是法律进化的先导。他甚至认为,希腊法律的失败在于没有建立起高于市民大会的、有法定资格的审判法庭,并且也没有出现专事法律的职业。罗马法的成功在于建立了有法定资格的管辖法院,有了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作者是读着柯克、克莱斯顿的书长大的,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他十分熟悉判例法的传统和精髓。他的这一观点和对法律难点如此考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值得重视的是作者对每个时代和每个民族的司法制度进行考察,为人类的法律史增添了一条新的线索,也为我们观察法律增加了一个新视角和进路。
  沿着赞西的线索和进路,我们回到法治的核心是什么的追问上来。赞西和其他一些现代的法学家把法治的核心从一般的守法推进到操作的程序层面。守法就应依法办事,就应依程序办事。实体法有好有坏,但程序是不偏不倚,它能导致正当的结果。美国的法学家富勒把程序视为法律的内在道德,那么,法律自身的道德就是程序,就是法治原则。所以法治原则的实现取决于守法,更取决司法保护。近年来我国法院制度改革和司法人员素质的逐步提高都会有益于法治的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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