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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村规民约的处罚—— 以明堂村近25年情况为例

  当三年一届的村委会(1977-1984年期间为队委会)改选后,新上任的村委会(队委会)成员常常发动对原有禁令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一个。这使得25年来,村规民约被多次制定、修改或重申。现在已说不清楚到底制定过几个村规民约。虽然村规民约从不明言其有效期限,但很难想象,新一届村委会会援引以前村委会发布的禁令实施处罚(除非连续两届村委会核心成员不变)。
  
  三 禁令的内容(应予处罚的情形、对象和形式)
  事无穷而令有限,禁令只能针对常发的危害行为作简单的规定。从各种禁令的规定和实际处罚的情形看,给予处罚的主要有盗窃、赌博、斗殴、诽谤等治安问题。禁令也涉及违反计划生育、违章建房这两类乡镇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明堂村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办法》,对非法多胎生育规定了最高3 000元的罚款。从实际执行看,处罚得最多的是盗窃,共20多起;赌博、斗殴、诽谤等都只有个别例子;至于违反计划生育和违章建房,村民自治组织实际从未处罚。被处罚的盗窃行为绝大部分是盗窃村民集体财产,盗窃个人财产(包括村民自留山、责任山上的竹笋树柴),发生的少,被处罚更罕见。盗窃集体财产又以盗窃集体所有的竹笋树柴为主。这与该村地处山区,竹笋树柴是当地主要财产和收入来源有关。90年代初一条禁令规定:“偷毛竹一株,罚20元,竹归原主;已卖,加20元。”
  随着当地日益成为一个旅游景点,村民环保意识增强,近年开始出现了禁止捕鱼、烧山等保护自然环境有关的内容。1999年5月30日,7村制定“联防公约”,是我看到内容最为全面的一个禁令。全文照录如下:
  “为加强社会治安,维护景区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经七村两委及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公约:
  1、不论何人在景区寻衅滋事不听劝阻者,造成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进入景区应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野外用火,如用火不当,乱丢烟蒂、火柴头、放爆竹等引起山林火灾,根据情节轻重,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处理。
  3、景区林木严格保护,如在景区内砍伐林木每株口径(在1.5米处)在10公分处以50-100元赔偿,口径在10公分以上处以100-500元赔偿。
  4、不准在景区内损坏建筑物、财物、花草,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
  5、景区内溪坑(自溪地桥至雪上村)不许毒鱼,违者处以环境污染赔偿500-1000元,对电鱼、网鱼及其他捕鱼(钓鱼除外)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经济赔偿。
  6、严禁赌博,不听劝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7、七村联防可以协助各村对重大民事纠纷、山林纠纷共同协商处理,如处理不了按有关规定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8、本公约经何村、溪地、遮山口、道蓬岩、桐桥、东江、明堂等七村联合制定,敬请广大村民及外来游客共同遵守执行为盼。”[8]
  村规民约针对的处罚对象既有本村村民,也有邻村村民,甚至外乡镇的人。7村“联防公约”的内容,明确显示了这一点。邻镇一位医院院长的儿子,就曾因违禁捕鱼被罚款。相反,本村村民在外地“犯法”,本村并不过问。这一点体现了村规民约效力的“属地主义原则”。1980年的一起事例显示“属地主义原则”得到普遍尊重。邻近的祥和公社白泥坦生产队社员夏××盗伐明堂生产队林木,明堂队干部赴祥和公社,请求公社及白泥坦队干部协助处理。白泥坦队干部偏袒夏××,主张按该队规定处罚(该队处罚较低),但公社干部表示:“事情出在那边(指明堂),就按那边规定办。”事情按此获得解决。
  运用最多的形式是罚款。罚放电影也曾是常用的处罚方式,即请公社(乡)电影队到村放电影,由被罚的人负担电影费。偶尔,被处罚的人还被责令在电影场上当众表示悔过。有一次处罚形式比较特别:有一处集体林木被成片盗伐,社员怀疑是生产队长暗中允诺别人砍伐以中饱私囊,该队长矢口否认,于是众人决定,买菜杀猪办酒席,全队每户派一人吃一顿,以后查明是谁干的就由谁负担酒席费用。结果是那位队长自食其果。总之,处罚的形式并不完全固定。但是25年来,没有发生过游街、拘禁一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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