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998)海行初字第142号行政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
参见《北京晨报》1998年9月21日。
参见“‘作弊’大学生状告母校”,载《中国青年报》1998年11月20日;“北科大学生状告校方”,北京电视台1998年12月3日晚间新闻报道;“还我毕业分配权”,载《中国劳动保障报》1998年12月9日;“北京科技大学一学生状告校方”,载《民主与法制》1998年第22期;“成绩优秀却不能毕业大学生不服告上法庭”,载《广州日报》1999年1月8日。
参见前引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3卷。
公开的争论可参见:“刘燕文诉北大一案判决引起专家学者展开激烈探讨”,载《中国青年报》2000年1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举办的学术沙龙以及北大法制信息网上的文章也显示了学者之间的分歧。
二审裁判的公开理由是刘燕文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00)一中行终字第43、45号行政裁定书。
具体案情可参见“学生能对劣质教育表示不满吗”,载《中国青年报》2000年4月17日。
曾昭玉最后只好以教育部为被告起诉,寻求曲线救济。具体案情可参见“为何不让我复试?”,载《法制日报》2000 年6 月29 日;“曾昭玉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案审结”,http://news.sohu.com/20001110/file/0000,001,100599.html。
具体案情可参见“大学生怒告母校”,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0月7日。
具体案情可参见“据理力争状告母校”,载《中国消费者报》2001年3月2日。
具体案情可参见“毕业四年未获学位成都一博士状告母校”,载《华声报》2000年4月20日;“校方,授不授予博士学位随你说了算?”,载《华西都市报》2000年8月1日。
具体案情可参见“学校开除学生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天津一学生告学校引人注目”,载《法制日报》2000年4月12日;“法院也可以管学校内的事了”,载《中国青年报》2000年11月1日;“天津‘学生诉学校案’裁定刘兵回校上课”,载《中国青年报》2000年12月11日。该案以原告撤诉告终。
具体案情可参见“学生告母校引出的法律思考”,载《北京青年报》2001年3月20日;“索双籍:‘博士生’一审败诉民告官:黄渊虎期待二审”,载《北京青年报》2001年6月14日。
参见上海市杨浦区法院(2000)杨行初字第60号行政判决。
王纯明诉南方冶金学院、王长斌诉武汉理工大学两个案件是我所见的仅有例外。据悉,江西高院经请示最高法院后,判决撤消赣州中院一审判决,撤消南方冶金学院不授予王纯明学士学位的决定,并责令其对王纯明重新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参见江西省高级法院(2000)赣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肖笃炎:“王纯明诉南方冶金学院学位行政诉讼案代理始末”,http://forum.online148.com/showcontent.php?db=99&id=934&mode=1。王长斌案件的具体案情可参见“苦读四年拿不到学位证将母校告上法庭”,载《武汉晨报》2001年11月26日;“不给学位?大学生状告母校胜诉”,载《深圳法制报》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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