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获得更充分的统计经济信息,对客观经济运行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调控。⑷强化经济调研
机构,形成健全的经济调查网。⑸组织建立专家智能系统。
日前在我国,无论编制中、长期计划,还是年度计划,其程序可确定为以下几个阶段:
1、正确掌握计划信息。计划信息是编计划的基础,是计划工作的出发点。
2、认真进行计划预测。计划预测就是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借助于科学知识和手段,对未来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科学的估计,为计划决策提供依据,以减少
计划决策的盲目性,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3、做好计划综合平衡。综合平衡就是对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
排,从总体上求得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使社会生产能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
4、计划决策。计划决策就是在计划预测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措施进行最优选择,从多种计划方案中,选
择比例关系合理、发展速度适当、经济效率较好的方案。决策的程序一般应分以下几个阶段
:⑴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方案;⑵由决策方案提出者向计划审批机关进行报告,并作出全面
论证;⑶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方案作出鉴定和评估;⑷审批机关作出决策。
(二)计划的审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审议、批准和监督计划执行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性的综合
计划和专项计划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地方计划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全国的和地方的行业计划与专项计划,则分别由国务院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审批计划。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计划是无效的。
〖BT3〗四、中央和地方的计划管理权限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指
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宏观经济调控权…
…必须集中在中央。……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因此,正确认识
和处理中央和地方计划管理权限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计划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国家计划直接管理的范围不断缩小,交由市调节和地方政府管理的比重
相应扩大。中央和地方计划管理权限的划分正朝着更加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的方向前进,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1、计划体制本身有许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2、原有的权限划分格局已被打破,新的规范化的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带来了一些体制
上的漏洞和实践中的矛盾。
3、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问题缺乏规范性。
4、财政调控能力不断削弱,难以保证国家计划的顺利实现。
5、宏观调控权,包括计划调控权,不能层层分解,否则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
(二)理顺中央和地方计划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在新形势下,理顺中央与地方计划管理权限关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
与地方合理分权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
确运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计划手段,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促进国民经济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阶段处理中央与地方计划管理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原则。
2、中央与地方权责对称原则。中央与地方的计划决策权和管理权应与其所承担的事权相对
称,防止两权相脱节的现象。
3、统一性与灵活性、集中与分散相协调的原则。
4、法律规范保护原则。
目前,应进一步深化改革现行的计划管理权限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型中央与地方计
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确立与完善。
⑴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⑵在保证计划决策权集中在中央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地方的计划管理权。
⑶中央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建立扶持后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合理机制。
⑷加强中央计划对地方计划的指导,包括计划思想、计划原则、计划方法、实施手段等。要
密切联系中央计划机关与地方计划机关的合作和联系,加强沟通。
〖BT3〗五、计划的实施和协调
(一)计划的实施
计划经法定程序正式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作修改或调整。除非遇到特殊重大情
况:
1、发生了特殊重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原定计划任务的完成。
2、发生了未能预料的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
3、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国内经济生活。
4、发生其他特殊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等等。
计划的实施,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通过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并将计划指标进行层层分
解落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实施主要应采用经济办法和法律手段,通过宏
观引导,使各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具体实施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其一,将国家计划任务和有关的经济政策措施作为信息,向各企业和基层单位公布,由他们
根据提供的信息编制本单位的计划,以使国家的计划任务得到部分的落实。
其二,广泛推行经济合同制。
其三,通过国家下达极少量、必要的指令性计划指标来落实。
为了有效地保证国家计划的实施,必须加强对计划落实、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计划实施
中,要同时注意发挥财政、税收、银行和工商管理及统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人民
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并接
受其监督。
(二)计划的协调
在新体制下,国家计划大多不具有强制性质,只起到指导作用,主要靠经济、法律手段来加
以贯彻。在通过名种手段来实现计划目标的情况下,计划的协调就日显重要。主要包括以
下问题:
1、协调的范围。由直接计划为主过渡到以间接计划为主的情况下,计划协调的范围比过去
扩大了。
2、协调的制度与方法。计划协商应以国家计划为基础和依据。协调的中心是国家计划目标
,各方面都要为实现国家计划目标而奋斗,而不能各行其是。为使协调制度化、经常化,还
应建立健全经济协调制度。
3、协调的权限。涉及整个国家宏观方面的协调,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计
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经济政策、经济杠杆和有关重大经济活动的协调。地方各级计
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协调。
4、资料的提供。为保证计划协调的有效、及时,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都有义务为计划
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节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
一、现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与弊端
计划调节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可以使国家从全局长远利益出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从崐事重点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我国现行计划经济的二元调节方崐法,较之传统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本位的一元调节,虽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没有达到计划与崐市场的最佳结合,以致二者的优点与长处都难以充分发挥出来,二者的弱点与短处也未能得到有崐效的抑制与弥补。根源主要在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固有缺陷仍未得到有效的纠正,这些缺陷主崐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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