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实行“统一计划、分层决策、分级负责、以间接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是审议、批准和监督计划执行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是计
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机关。国务院设立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根据需要设立计划工作机构。各级计划主管部门和计划工作机构分别履行其职责。
1、国家计划主管部门
国家计划的主要部门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重点和重要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国国
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
比例关系的协调。
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⑶组织制订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的节约和利用
规划,搞好地区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组织研究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和政策措施。
⑷组织制订各类市场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政策;指导、监督某些重要商品的国家
订货、储备和存放;监控物价总水平,制订和调整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的价格与重要收费
标准,负责全国物价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和部门的物价工作。
⑸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
金投向;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审批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⑹合理分配国家直接掌握的财力、物力;综合协调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搞好宏观经
济的预测、监测和预警。
⑺研究提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和方针政策。
⑻研究制订计划、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参与计
划工作和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性经济的起草和审查及协调工作。
⑼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计划工作。
省及省以下地方各级计划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主要职责,可参照有关国家计委的有关规
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国务院各部门的计划管理机构
国务院的各职能部门依法设立计划管理机构,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负责本部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草案。
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归口管理的原则,研究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做好全
行业的计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⑶组织实施和完成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所要求的本部门、本行业的任务。
⑷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本部门、本行业的经济、技术发展和预测状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计划管理职责,参照国务院各
部门的计划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的计划权利和义务
企业是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单位,有义务按国家
计划的要求及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同时有权自主决定生产,拒绝任何部门、单位和
个人在指令性计划外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计划工作的任务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
好经济预测,规划重大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下,国家计划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这就决定了国家计划应逐步由年度计划为
主转向以中长期计划为主,从战略高度和长远利益着眼在更高层次上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体
现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殊优势,提高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此,国
家计划调控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主要侧重于中长期调控,并以中长期调控目标指导短
期宏观调控,促进全社会有效供给的长期稳定协调增长,保障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保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比例关系的协调和国内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协调发展,保持重大生产力
布
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合理化,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并引导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因
此,要更加着重中、长期计划,具体设想如下:
1、建立全国经济社会按战略目标推进和按综合规划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体系。
2、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功能,把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作为中长期计划调控的中心内容。
3、建立全社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预测制度。
4、建立国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保障政策和公共资源动员计划系统。
5、建立区域开发和地区协作的计划组织制度。
6、改革国家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与短期投资调控适当分开的中长期投资调控体制,形成科
学的中长期投资政策体系。
7、建立促进中长期发展的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库制度。
8、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制定中长期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工作制度。
短期资源的配置和经济的运行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年度计划作为中长期计划的具体
实施方案和国家进行即期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短期经济运行中,计划手段的调控与
财政、金融手段的调控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的整体。计划调控的特点是既致力于克服短期矛
盾的综合治理,又着眼于中长期目标的实施,做到大综合、高层次和长短结合。
⑴年度计划要建立健全短期宏观调控的目标体系,做好与国家中长期计划的衔接,保证宏观
调控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⑵加强短期宏观调控政策的综合研究,建立健全宏观调控的协调和完善制度。
⑶建立健全宏观经济预测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计划的
信息导向功能。
⑷建立短期国家宏观调控的计划报告制度。
⑸掌握并有效运用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引导全社会资金和资源的合理流向,加强计划调
控的有效性。
⑹建立政府计划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计划合同制度。
⑺建立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行间接调控和对政府直接投资进行分层次控制的短期投资
计划调控制度。
⑻建立以宏观调控指标体系为主,对重要经济活动的指导性计划指标为辅的年度计划指标
体系。
〖BT3〗三、计划的编制和审议
(一)计划的编制
我国计划法确定了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计
划工作的重点,应从制定年度计划为主,转向制定中、长期计划为主。
在我国,根据计划内容的不同,计划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编制。全国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由国务院编制和管理,并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编制的具体工作。全国性的行业计划由
国务院各个部门负责编制。地方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省一级和县一级的计划
,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策和县人民政府编制和管理,由同级计划
委员会负责具体编制工作。基础计划由企业和基层单位参考国家计划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自行编制。
在计划编制中,关健问题是计划的科学性问题,只有科学的计划才能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事
业健康发展。
科学计划的重要性勿用多论,计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共同讨论、制定计划、实行
计划决策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使计划的制定过程成为达成社会共识、协调各方面利
益和行动的过程。计划编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⑴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并逐步规范
化、法制化。⑵建立计划协调制度,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⑶建立开放的经济信息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