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研究

  除此以外,计划法是更高层次的宏观调控法。它综合运用各种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
  对经济进行调控,以使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计划目标。因此,计划法同各种与宏观调控相关
  的法律部门密切相关,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整个宏观调控法的综合调控作用十分
  重要。
  计划法同财政法、金融法、税法、价格法、外贸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密切关系体现在,计划
  法的立法目的或其中的计划目标的实观,需要各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协
  调和联结需由计划法加以实现,各法律部门分别调整的局限性需由计划法加以克服或避免
  ,从而使得计划法的调整与各法律部门的调整直接相关。
  计划法与市场规制法也存在着密切联系。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计划法进行有效调
  控和引导市场主体实现计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而计划法的调控,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
  经济的稳定增长,宏观总量的平衡,无疑又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良好的社
  会经济环境和条件,从而有利于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另外,保护消费者利益
  ,保障基本人权是计划法的重要目标,而消费者保护法则有利于保障这一计划目标的具体
  实现。同时,计划法方面的各种经济与社会目标的实现,又为消费者保护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
  可见,计划法与宏观调控法中的其他部门法以及市场规制法均存在密切的联系,且相辅相成
  ,相互渗透,这使得计划法的调整在整个宏观经济调控法中不可缺少。
  (二)计划法在宏观调控法体系中的作用。
  计划法的作用实际上是计划的作用的法律化。以下对计划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作初步探
  讨。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国民经济管理的总和,计划的作用范围是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的,从这种意义上讲,计划等同于宏观调控。财政和金融只是计划的实施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从直接的行政调控逐步向间接的经济调控转换,开始重视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金融和财政手段所起的作用客观上在增强,而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事实上在减弱,指令性为特征的传统计划体制逐步改革,计划直接管理的范围也越来越小。由于计划基本上还是依据过去的方式、方法,主要是国有经济计划,侧重于定指标、分投资、批项目。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力量不断扩大,传统的计划手段在调控国民经济中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近年来的经济周期性波动,包括扩张和紧缩,几乎都是金融、财政政策主动调节的结果,而不是国家计划主动调节的结果,计划指标特别是短期年度计划指标,往往同后来的经济运行的实绩相差甚大。
  在新的经济体制中,计划、财政、金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三大支柱。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
  “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三大工在功能上应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总
  量平衡,又要各有侧重。财政、金融手段主要着眼于近期发展的总量平衡问题,调控重点在
  于需求管理方面;而计划手段主要着眼于中长期增长和结构优化问题,调控的重点在于供给
  管理方面。
  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既包括实现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战略方针,又包括实现发展目标的保证手段,即各种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计划
  把各种信息公之于众,对微观经济活动起引导作用。国家计划以中长期计划为主,年度计划着眼于财政、信贷、外汇的平衡。
  在宏观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中,计划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高层次的综合决策部门,
  应当发挥综合协调的主导作用。
  1、计划部门在制定规则、计划时,应该一制定和协调财政预算、税收、金融计划与政策。包括合理划分和安排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发行建设债券和国债的规模、比例;财政收支结构调整;不同税种、税率的制度;财政贴息,各种补贴的范围与重点,以及各种工资性支出的调控办法,银行利率调整及信贷规模,货币供应总量等。
  2、在国民经济发生全局性的重大波动时,计划部门要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制定反周期政策,以避免国民经济过热引起的宏观失衡和通货膨胀。
  3、在制定重大政策时,计划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类经济杠杆的运转与计划调节保持同步协调,避免经济杠杆的作用与经济计划之间的互逆调节,以保证宏观调控的统一有效性。
  第二节 国外计划立法及对我国计划立法的借鉴  
  一、法国的计划立法
  (一)法国计划立法的演变
  法国是战后进行计划立法最早、历时最长、最具特色且经济计划理论最为完备的发达国家。崐从1947年至今,法国政府已制订实施了10个中长期计划。从计划的名称上看,前三个计划称为
  “现代化与装备计划”,第四至第八个计划被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九个计划开始又崐扩展为“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计划”,表明计划立法已从单纯对经济的宏观管理转向促进经济、崐社会和均衡发展。从计划的约束性来看,法国的计划立法是从部分强制性向指导性并进而向战略崐性方向演进,由此,法国计划立法的演变可相应分为三个阶段:
  1、半强制性计划立法阶段(第一与第二个计划,1947-1957)经历了战后恢复时期与第四共崐和国时期的法国,无论在经济还是在内政外交上都陷入困境。因此,这一时期法国计划立法和主崐导思想是重建经济,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均衡地发展经济,着重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重崐视国民经济部门结构和变革。1947-1953年,法国实施了第一现代化与装备计划(又称为莫内计划崐①),使国民生产总值迅速增长了43.2%,工业总产值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1954-1957年法国又崐实施了第二个现代化与装备计划,国民生产总值又增长了30%。②总体而言,法国第一阶段的计崐划实施效果很好,基本达到或超额完成了既定指标。
  1947-1957是法国战后的复兴时期,当时的法国百废待兴,迫切需要运用计划手段,集中有崐限的财富收入到经济的重建中去,因为法国当时所订立的计划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主要体崐现在投资控制与政府控制两个方面。在国家投资方面,此阶段政府控制的投资占总投资的50%左崐右,到50年代末,企业约有一半的投资基金由各级政府机构贷款而得。控制投资基金的直接后果崐是企业对政府产生严重的依赖性,企业行为相应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种种制约。在价格控制方面,崐战后初期法国政府对工业品及主要消费品价格采取限制政策,并拥有冻结物价和工资的权力。崐1946年和1949年政府便曾两次颁布法令冻结物价。此外,政府还通过货币计划、进口许可证等影崐响对外贸易,在这段时期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计划约束也是较为严厉的。
  2、指导性计划立法阶段(第三至第五个计划,期间为1958~1970年)此阶段是法国计划发崐展的鼎盛时期,计划的指导性特征表现得最为突出。受经济学界计划与市场二无调节论的影响,崐这一时期法国政府强调应合理地处理计划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发挥各自的长处,形成互补优势。崐这一阶段计划立法的主线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第三个计划首倡“参与国际竞争”,第四个计划的崐重点在于使国内财政和国际收支均衡协调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最大增长,第五个计划则明确提出了崐“提高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的目标。各个计划及时指出了未来几年内国家所面临的主要课题,明崐确指明了计划发展的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经济政策工具来推动计划的有力实施,基本上放弃了崐----------------
  ①让·莫内(Jean Momet),计划的倡导者与制订者,当时任计划总署总专员。
  ②黄文杰著:《法国宏观经济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112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