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学原理和方法是司法会计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方法体系
从同一认定理论的角度探讨财务会计特性是司法会计科学依据,这只解决了司法会计科学基础一个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会计学原理和方法解决了司法会计科学基础的另一个方面。它阐明了司法会计科学基础客观物质条件和主观认识条件。因此它应当是司法会计的基础理论,而且是专业基础理论。
(一)根据会计学原理和方法制作的财务会计资料是司法会计的物质基础
司法会计是一项科学认识活动,它必须依据一定的物质基础。
会计学原理说明,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采取专门的方法,连续地、系统地、全面地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一方面会形成记录经济信息及价值运动过程后果的财务会计资料,另一方面必须依据这些资料反映的信息进行决策控制。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总是通过每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来实现的,而每一项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都是不同的,而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又是极其频繁和广泛的,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要做到科学、全面、客观的记录并非易事。会计人员必须依据一定的原理、采用专门的方法才可能完成任务。会计原理和方法为科学地记录经济业务活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适合于各部门各行业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按照会计学原理和方法,经济业务活动都被以一定的规则和方法有序地记录形成财务会计资料。以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业务为例,为归类记录日常发生的产品销售业务,会计人员应设置和运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费用”、“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帐户,而每一个帐户记录的内容、方法、规则,会计学原理着不同的规定。如“产品销售收入”帐户是用以记录产品销售实现时所取得的收入的帐户。当企业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方可确认为产品销售实现。已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帐户的贷方。如果发生销售退货、折扣或折让时,应相应抵减已确认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记入该帐户的借方。“销售收入”日常记录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的着额叫做产品销售净收入,应于期末从该帐户借方转至损益帐户,以便计算本期的财务成果。期末结转后,该帐户应无余额。另外,“产品销售收入”帐户可按销售产品的类别或名称设置明细帐,分别对各类(各个)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情况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就产品销售业务中“产品销售收入”的记录而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资料要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等多种,而每一类又有不同的格式、内容、用途和填制、核算方法。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学原理和方法对发生的此经济业务的规定进行记录、核算,就形成了反映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结果的一系列财务会计资料。而这些财务会计资料一经形成后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这就为司法会计人员进行鉴定奠定了客观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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