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一认定理论与司法会计科学依据
同一认定理论作为司法鉴定的一般基础理论,它提出了客体的特定性、稳定性、反映性,并将其作为司法鉴定的科学依据,这对以认定同一为目的的司法鉴定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对于司法会计来讲却显得不够完善,不够充分。因为司法会计和司法精神病鉴定一样与以认定司一认定形式的物证技术鉴定在鉴定的机制上是不同的。根据鉴定结论划分鉴定种类,司法会计是属于认定事实真伪、有无和程度的鉴定形式,不以认定同一为目的。根据鉴定依据划分鉴定种类,司法会计属于物质现象的鉴定形式。因此在鉴定机制上,它不是以鉴定对象、检验对象的物质属性和形象结构作为依据,而是以鉴定对象的形成机制为依据。这与物证技术鉴定是有区别的,所以它们存在的科学依据不完全相同。正因为如此,对司法会计科学依据的探讨就不能象传统的同一认定理论确定客体的特定性、稳定性、反映性的模式,而应以财务会计资料的形成机制为依据来研究财务会计特性。
机制分析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分析方法,它是以鉴定对象的形成机制为整体分析的内容,通过分析鉴定对象的表象指征,据以同已知的对象的同类表象指征进行比较,从而判定鉴定对象的形成原因或形成过程的一种鉴别分析方法。法医学死因鉴定、事故原因鉴定等都是采用这一鉴定原理进行的。司法会计就是以机制分析原理作为鉴别分析方法,以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形成机制作为整体分析内容,通过分析有关会计要素及财务会计资料的各种表象指征如数量关系、符号、对应关系等,据以与同类财务会计的方法原理、活动规律进行比较,进而作出鉴定结论的。因此,从财务会计资料形成的机制来分析,司法会计必须依据一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原理。而针对特定的对象,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原理是特定的,因此,财务会计特性正如指纹、工具等客体的特征一样构成了鉴定的科学依据。
财务会计特性是个概括性的名词,具体说应包括财务特性和会计特性。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的特定性、稳定性,财务特性和会计特性又分为资金运动的规律性和会计核算方法的特定性,财务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和会计核算的相对稳定性。
特定性:资金运动的规律性,会计核算方法的特定性。
资金运动的规律性 资金运动的规律性是指资金运动的过程及结果符合一定的客观规律的特性。资产的运动过程及结果,是财务过程及结果的价值形式表现,所以资金运动的规律也就是以价值形式所表现的财务运作过程的规律,因此,资金针对牟规律性是以价值形式对财务本质属性的一种描述,是财务的特性之一。资金运动的规律性概括起来就是各项资金之间具有量的平衡关系,资金的运动过程不会破坏这种平衡关系。这种平衡关系可用公式简单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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