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数字化侦查

  9、启动专家系统进行网上会诊。当案件侦查停滞不前,或成为疑难案件时,可在内部专用网的专家分析系统上公布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及其他有关资料,邀请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网上会诊方便、快捷、高效,且会诊的环境、条件并不亚于通过开会的形式进行的会诊。
  10、心理测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欲知其心理状态,可利用计算机和测谎仪器对其心理进行测试,为讯问提供帮助。
  11、网上追逃。通过网络,利用网上追逃系统追捕逃犯。利用网络追逃已在侦查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威力,网上追逃已成为当前追捕逃犯的法宝。
  12、网上调控刑嫌。做好刑嫌人员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通过网络实现对各种刑嫌对象的调控。这是适应动态社会环境,贯彻动态刑嫌调控理念的具体表现。
  13、运用数字化通讯工具传递信息。
  三、余论
  上述对数字化侦查的必要性进行了大概的论述,同时对如何展开数字化侦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在当今的中国,“数字化”已不再是个新鲜的话题,但在侦查界,对数字化的认识仍比较模糊,如何展开数字化侦查仍旧是个边缘性的话题。其实,侦查与数字化需要十分密切的融合,犹如军事需要走数字化道路一样。我们试想一下:当侦查办案人员用笔记本电脑替代手工制作法律文书时,其工作量不知要减轻多少。而当我们全面采用数字化的手段开展侦查时,侦查工作的效率无疑将得到成倍的提高。正如大家所熟知的美国“第四机械化步兵师”一样,因其配备了强大的数字化装备,该师可量化的战斗力高于普通步兵师的几十倍。
  侦查工作走数字化道路不是一蹴而就的,数字化向侦查工作渗透必须有个渐进的过程。上述所提到的数字化侦查手段仅是数字化与侦查工作相结合初期的产物。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以及数字化与侦查工作相结合的不断深入,具体的数字化侦查手段将会越来越多。比如,就生物识别系统而言,目前只是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在侦查中得到运用,如果某一天,建成了面部、虹膜、声音等数据库,那么就可能启动面部识别、虹膜识别、声音识别等系统,利用这些系统为侦查工作服务。 到了某一时期,还可以实现侦查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当然,要使侦查工作与数字化很好地相融,需要人们观念的转变,思维的创新;需要人们长期的关注,国家的大量投入;需要细致地搭建平台,耐心地培育载体;还需要提高现代警察的科技素质,为现代警察配备数字化侦查设备,开发各种各样的数字化侦查软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