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数字化侦查

  当前的侦查任务十分繁重,此点勿庸置疑。而要让有限的警力担当起繁重的任务,提高工作的效率是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而要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首当其冲的是实现侦查工作的数字化。如前所述,在信息时代,侦查工作作为一项高智能的对抗性体力劳动,理应最快、最直接地吸收信息时代的最新成果,与“数字”密切地融于一体。然而,剖析我国当前的侦查工作,可以清楚地发现,数字化与侦查相融之工作做得很不好。首先是观念的陈旧与理论根基的浅薄。在侦查人员乃至中国大陆警察这一群体里,没有什么人关注数字化问题。所谓的学者对此几乎也闭口不言 ,当我们进入www.cnki.net网站,把“数字化侦查”或“电子化侦查”作为关键词输入,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里检索时,检索的结果仅是“无相关记录”。其次是侦查系统数字化人才严重短缺。第三是数字化载体残缺不全。
  因此,我们应认真地思考,下一些功夫,促进数字化与侦查工作之相融。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那么侦查工作可能就象置换了新的大功率动力系统的机器,从而自如、快速地运转起来。效率提高了,侦查员才能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
  二、数字化侦查如何实现
  要实现数字化侦查,一要搭建数字化侦查工作平台,一要用数字化手段开展侦查。
  (一)搭建数字化侦查工作平台
  如前所述,所谓数字化侦查工作平台是指从侦查工作的需要出发,根据实际情况而建设的以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为核心,同时兼容各种大小不等、功能各异的子系统和数据库的网络化工作环境。搭建数字化侦查工作平台就是要创建一种网络化工作环境。而如果侦查工作能在这种环境里运行,那么,就能够保证侦查过程中信息的获取、处理、利用等都能在数字化的空间里进行。侦查线索的获取,犯罪情报的搜集、分析,侦查决策的拟定、实施,犯罪情报的加工利用等工作都可以在网络化的虚拟空间里展开。那么,它究竟是一种怎么样的环境呢?
  首先,它是一个以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网络化环境。这一网络化环境是由若干地区性的、局部的网络子系统组成并连接起来的。它最初散布在各省市县,渐渐地实现之间的互联,最终形成一个遍布全国各地,与处于各种空间的侦查部门相连的庞大的专用内部互联网络。在这一专用网络里容纳与传递的信息是各种各样的犯罪情报信息。就中国而言,这一网络化环境是当前正在建设的“金盾工程”的局部_____全国违法犯罪信息系统,但这一局部又不是数字化侦查工作平台的全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