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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数字化侦查

试论数字化侦查


李双其


【摘要】实现数字化侦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完成繁重侦查任务的要求。要实现数字化侦查,一要搭建数字化侦查平台,二要用数字化手段开展侦查。全面实现侦查数字化需要漫长的过程,而实现局部的数字化侦查是急迫的,也是现实的。局部的数字化侦查是实现全面数字化侦查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
【关键词】数字化;侦查
【全文】
  一、引言
  何谓数字化侦查?尚未有人对其进行界定。笔者认为,所谓数字化侦查,是指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搭建侦查工作平台,并采用数字化手段在此平台上开展侦查工作。这里提到的侦查工作平台包含有丰富的内涵。它不同于“金盾工程” ,也不是“CCIC”。它是指从侦查工作的需要出发,根据实际情况而建设的以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为核心,同时兼容各种大小不等、功能各异的子系统和数据库的网络化工作环境。而概念中提到的数字化手段,是指信息获取的网络化,设备仪器的电脑化,工作方式的科技化等。
  实现数字化侦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后,人们的生活、工作都与“数字”休戚相关。“数字”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和社会的各个角落。无论你是否正视这一现象,它都以一种客观事实存在着。假如你正确地认识到了这一现象,并主动地与“数字化”融于一体,那么,你所带领的行业就可能走在时代的前列,你就可以相对从容地应对复杂的局面,并迈着轻松的脚步生活着。反之,则只能被动地随波逐流。此理同样适用于侦查行业、侦查工作。
  假如我们把侦查当作一种行业去考察,可以发现,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业。从事这一行业需要最前沿的信息,需要踏准时代的节拍。信息的滞后必然导致工作的被动,踏不准节拍则无法保证正确侦查目的的实现。如果我们把侦查当作一种工作去认识,则可以将其界定为“一种高智能的对抗性体力劳动”。正由于侦查所具备的时代性、智能性、对抗性及信息化的特征,要求在进行这种工作时应尽力汲取当代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只有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侦查主体,才能使侦查主体在与对手的较量中处于主动。就当代而言,用先进科技武装侦查主体就是要实现侦查的数字化。
  实现数字化侦查是完成繁重侦查任务的要求。当前我国的侦查工作相对比较被动。造成被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其中侦查与“数字化”融合的缓慢是造成工作被动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社会还处在工业化时期,我们不必去奢谈数字化。当犯罪情况处于简单化,侦查任务比较轻松之时,我们也可以不谈侦查工作的数字化问题。但是,当各行各业都积极地与数字化融合,我们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工作渐渐陷入被动之时,我们就不能不正视数字化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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