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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入市与风险防范

  在我国出台的有关允许QFII入市的法规政策中,对QFII的投资运作作了许多限制,如QFII的申请资格、投资额度、持股比例、资金的汇出汇入等的限制。虽然我国对QFII的投资额度与持股比例作了限制,但QFII仍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依然不可小视。首先,短期内涌入大量国外资金在目前国内股市资金推动型特征还较明显的情况下将会推动股价的非理性上涨;其次,在国内市场流通市值还较小的情况下,国外资金的大量流入极易造成对流通市场的控制,增加二级市场不稳定的因素。现行法规政策只是规定了单个QFII的投资额度,并没有规定所有QFII投资额度总和的限制。理论上,所有QFII投资额度总和可以超过我国股市的流通市值。由于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在5000万至8亿美元之间[9],如取其上限来算,只要218个QFII就可以控制我国1740亿美元的流通市值。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对QFII的持股比例作了限制:单个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10]。即使这样,还是存在QFII操纵市场的风险。因为我国股市与外国不一样,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两种股本,分别为1747亿股和3823亿股,流通股本仅占总股本的31.36%[11],单个QFII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虽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但其仍有可能对某些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形成控制,可以持有某些股票的大部分流通股,进而达到操纵该股股价的目的。
  第二,国内机构投资者能否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力量?
  一般认为,机构投资者由于拥有资金、信息、专业人才等优势,通过各种投资组合方案来分散风险,具有较高的投资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是证券市场的稳定力量。国外许多学者就机构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和正向反馈交易进行了大量的实证检验,来分析机构投资者与股市稳定的关系。如拉克尼希克、希尔弗和维施尼发表了一份名为《机构投资者是否导致市场不稳定:有关羊群效应和正向反馈交易的证据》的研究报告指出,从总体上说机构投资者不存在羊群效应和正反馈交易现象。同时格林布拉特、铁特曼和维纳斯研究了1974—1984年间 274个投资基金的组合变化策略,结果表明样本基金并不存在显著意义上的“羊群行为”。但在某些突发事件当中,机构投资者确实对股市的波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1987年10月5日—12月12日期间,世界主要股票市场在经历“黑色星期一”之后出现了震荡频率和震荡幅度的急速变化,机构投资者就起了较大的作用[12]。但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超常规发展模式和市场制度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国内机构投资者并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是存在较严重的羊群行为,投资理念、策略、手法趋同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价波动。国内最新研究表明,具有价格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大都具有明显的羊群行为,市场往往反应过度,其主要表现就是市场的异常波动[13]。此外,国内机构投资者还利用自身资金、信息、人才等优势,与上市公司合谋操纵股价,加重了市场投机泡沫。如2000年底以来炒得纷纷扬扬的“基金黑幕”,这些现象都揭示出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远未达到成熟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所起稳定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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