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QFII入市与风险防范

  证券服务业的开放与证券市场的开放不仅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两者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也不同。证券业的开放,使外国证券机构可以在我国成立合资企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内控机制,将使我国证券机构面临强有力的竞争,产生证券业新一轮的兼并与重组。证券市场的开放,却使我国的证券市场与外国的证券市场连为一体,使国际资本特别是“游资”冲击我国证券市场成为可能。
  允许QFII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超出了我国“入世”承诺的范围,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虽然我国早在1991年就设立了B股市场,但由于多种原因,B股的市场规模一直较小,给外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空间不大,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冲击也不是很大。到今年5月底,沪、深两市B股只有上市公司111家,市价总值 、流通市值分别为903亿元、848亿元,仅占两市A、B股44388亿元市价总值、14387亿元流通市值的2%、5.9%。[6]特别是随着2001年2月19日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开放后,外资大股东、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因包销而持有B股的券商开始大幅度减持。据2001年中报进行的有关研究表明,九成以上的外资大股东减持,平均减持量超过40%;前10名大股东中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大为减少,而以境内居民换之。[7]缺乏境外投资者的参与,使B股市场已经演变为主要由国内投资者投资的市场,其作为吸引外资的功能定位已不复存在。允许QFII进入A股市场,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新的投资空间,但相对于B股市场来说,由于A股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外国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将会更为直接,冲击力度也会更为强烈。
  
  二、必须重视QFII入市的风险
  
  无论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地区)还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地区),在开放证券市场时都必须考虑本国、本地区证券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条件:拥有较大的市场规模,既能吸引外国投资者,又能避免外国资本操纵市场;具有一批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成为本国、本地区证券市场的稳定力量;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整,市场监管措施得力,足以应对激烈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与外部冲击。
  第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能否有效抵御市场开放的风险?
  截至2003年5月,我国证券市场股票总市值44388亿元,其中流通市值14387亿元,约为1740亿美元(按1美元等于8.27元计算),而纽约、伦敦、东京三大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分别为92307亿美元、18533亿美元和19831亿美元(截至2003年4月)[8]。我国流通市值仅占纽约股市的1.89%、伦敦股市的9.39%、东京股市的8.77%。可见,与三大国际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是很小的。1740亿美元的流通市值,在数十万亿美元的国际资本面前是相当脆弱的。基于此,我国并没有采取全面开放证券市场的模式,允许外国投资者自由进出我国证券市场,不受投资比例和范围限制。于是,我国选择了在台湾、韩国、巴西曾经实施过的QFII制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