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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前瞻:对标准宪法产品的追寻及国产延迟考

  鉴于宪法是监护人类生活的法律产品,是给公民生活带来安全和自由的法律,是有效组织社会的法律,它必然需要飞翔在我们的生活之上,是“飞得起来的法律”。当它停留在法律制度的生态园中之时,或许真有宪法学者王磊所云的“香气”。这个法律产品的标准化制作,因此在制作技术上,就会考虑如下一些问题:
  1、 大量使用限制权力的规范标件;
  2、 大量使用维护权利的规范标件;
  3、 设置保障上述标件联动运行的动力发生标件,设置违宪审查机制;
  4、 大量去除附属赘物。
  作为在我们生活上空“飞翔的法律”,根据“空气动力学”的机理,它必然趋于科学化、简洁化的设计。对宪法而言,一、二、三类通用标件需要大量加装,第四类赘物则需要清除。
  宪法需要清除非法律规范构件赘物,就如同波音757不需要安装个五彩巨龙头,使其成为九龙腾飞状:安个“宪法序言”之类的漂亮龙头,看是挺好看,想起来也挺美,然而它只适合“拒绝飞翔的冒名宪法”,适合装饰那些作为摆设的“宪法”;如果再给它安个龙的尾巴,它的确会显现出一条巨龙即将腾飞的模样。这就将宪法的修改和制作,演变成为了东方政治家高超手艺下的工艺品制作,它与世界性的宪法大生产运动完全成为了两种活动。我相信,这样的工艺性再创作,极可能出现在第四次宪法修正活动中。
  二、标准化生产的延迟
  任何人都不可失去对其祖国关照,来研究法学。龙的国家极为奇特。自1860年,万恶的帝国主义,以残酷的武力,进犯这个古老国家,打破了它自有的宁静。从此以后,外来者以武力或者其他胁迫方式,对待这个工业落后国家,直至救亡成为它奋斗的主题。由于它有太多的陋习,无法结束这种受人欺凌的可悲命运。到二十世纪中叶,它的奋争已经演化为疯狂:不说是一个国家,就是一个个体,在不断的打击面前,也很难不疯狂。它的疯狂,逐渐表现为自我折磨,它不再爱惜它的手足:人民,甚至用斗争的方式,对待它自身的躯体。这种自残举动,我们经常在精神失常的病患中可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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