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亚型是对于新产生的宗教而言,它是该民族另一固有宗教的派别的发展或为反对原有宗教而建立。典型例子包括基督教、锡克教、佛教和耆那教。基督教与锡克教属于民族固有宗教派别的发展。“锡克教最初是印度教在虔信派运动蓬勃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宗教派别,同时也结合了一些伊斯兰教苏非派神秘主义因素。”[21]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深刻渊源为世人所公认。最初,罗马政府即认为基督教是犹太教的一支(《新约·使徒行传》第18章,第14—16节)。犹太教的经典《塔那赫》成为基督教《圣经》之《旧约》部分。基督教还从犹太教继承了组织形式、礼拜仪式和最重要的救世主信仰。[22]佛教与耆那教同为婆罗门教的“异端”。公元前6—5世纪是印度古代史上的列国时期,社会动荡,各种姓之间以及种姓内部的分化使社会矛盾加剧。以种姓分立为基本信仰的婆罗门教成为众矢之的。[23]与婆罗门教信仰相对立的沙门思潮应运而生。佛教与耆那教属于沙门思潮的主要派别。耆那教批判吠陀与婆罗门教的祭祀礼仪;佛教之缘起说鼓吹的“诸法从缘生,诸法随缘灭”也是对婆罗门教“梵我一如”信仰的否定。[24] 我认为,这种亚型的宗教有一种非本民族化(世界性)传播的倾向。这也是它不同与前一亚型宗教的重要特点。由于产生该种类型宗教的民族以有了固定的成熟的由初民宗教发展而来的宗教信仰,这必然会成为一种现实的传播阻力。结果迫使新生宗教减少对与非本民族信仰者的排斥,甚至在教义上作出有利于他们接受的让步,从而为发展成为世界性宗教奠定基础。而伊斯兰教成为世界性宗教是依靠本民族的政治武力扩张与民族的繁衍。[25]
信仰模式与功能特征
在对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从宗教发展模式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分析之后,下面将进入到国家的层次探讨宗教、民族、国家三者的互动关系。
宗教的信仰模式
信仰模式是指社会政治组织(国家)接受宗教信仰的途径。功能特征是宗教在国家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信仰模式与三种宗教发展模式中的类型并不一一对应,但每一类型之中的具体宗教都必然遵循一种信仰模式,去完成作为他们共同具有的功能特征。
前三种发展模式的宗教类型所具有的信仰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种:
首先是民族信仰模式。包括再发展型宗教和萨满型宗教。
作为民族型宗教,主要为单一民族所信仰,伴随民族的生成而发展,从执政者到普通民众都是信教者。在王权时代,有时执政者即是教主。对于萨满型宗教而言,信仰民族还未发展到国家的阶段,但氏族内部的信仰是共同的。
其次是教会建立国家模式。继生型宗教中的伊斯兰教、锡克教属于这种类型。伊斯兰教创立以后,游牧的阿拉伯人并没有统一的国家。穆罕默德声称接受天启,创立了伊斯兰教之后,招纳教徒,组织武装力量,以麦地那为基地征服了整个阿拉伯半岛,奠定了阿拉伯帝国的基础。四大哈里发之后,统一的倭马亚王朝建立。锡克教自第五代祖师阿儿琼时已有将锡克人国家化的举措。第六代祖师哈尔·哥宾德将锡克教发展为一个武装的宗教,开始同莫卧儿作战,争取独立。终于在十八世纪中叶,反对阿富汗人侵略的过程中,于1765年在旁遮普建立了锡克教王国。
在这种模式当中,宗教自然高于国家。
第三种是下至上发展模式。属于这种信仰模式的宗教是最多的。基督教、佛教和耆那教都属于这种信仰模式。一般而言,宗教产生之后,最早在下层民众中流行,随后渐渐通过知识分子、商人等中间阶层逐步向上传播,终于为中上层阶级普遍接受,最后得到执政者的信奉并成为国家宗教。基督教成为世界最大宗教之一的基础是在成为罗马国教之后奠定。基督教的发祥地是罗马境内的巴勒斯坦,以后逐步向全帝国渗透。基督教有关来世生活的教义“向人类提出,只要接受福音教的信仰并遵守它的教条,便保证可以获得永恒的幸福”,使“罗马帝国中各种宗教,各个等级,以及各个行省都有为数众多的人欣然接受”。同时,早期基督教不遗余力地宣传他们具有神奇力量也常常促使一些教外的人信奉基督`教。[26]基督教逐渐进入罗马帝国的上层社会。但它被罗马最高统治者的接受却并不顺利。一般说来,罗马诸帝所采取的是一种较为漠视的态度,并没有对基督教表示出超于一般宗教的关心,间或还有尼禄的迫害和戴克里先的镇压。[27]不过,基督教在帝国内部稳定的蓬勃发展,作为帝国支柱的军队几乎为教徒所控制。对基督教的可能的迫害至迦勒里乌斯后完全终止。终于,形势的发展已使皇帝认识到利用强于压制:君士坦丁成为基督徒,基督教成为了罗马国教。[28]佛教与耆那教也都有下层传播,执政者信仰的经历。这种模式是宗教与国家发生互动的较普遍的途径,但必须注意的是还必须有全社会的普遍信仰这一重要中介条件。知识阶级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后面中国式宗教的论述中愈更加明显的体现。摩尼教也属于这种类型。但它只是在波斯国王沙普尔二世的时期得到国教的地位,以后在各地主要都是在民间传播。不过,它的传布范围很广,在欧洲曾与基督教争势,在中国曾为回纥政权所信奉,并成为中国民间宗教思想的一大来源。
功能特征
以上各宗教通过不同信仰模式,为社会政治组织接受成为国家宗教之后,承担起相同的功能特征。这种功能是“三位一体”的,包括政府承认的正统宗教、主流意识形态与民众普遍信仰三个结合在一起的方面。我认为,人类在科技范围内证明神的不存在之前,尤其在王权时代,宗教是一种常态。无论有意或无意,执政者需要用宗教去维护自己的统治。[29]他们或者宣称自己为神,是神的子孙或者可以与神相沟通。执政者找到自己政权的合理性,得到民众的在恐惧支配下的理所当然的服从。正如伊壁鸠鲁与卢克莱修认识到的,“人类遭受着许多恐惧心理的折磨,而其中迷信造成的恐惧却是为政治家们深思熟虑地推行愚民政策所必需的。”[30]无论执政者是否真的怀有对神的信仰,但毋庸质疑,将自己与神相联结,总是有利的。因而执政者需要宗教,不过必须是得到他们所承认,便于控制的宗教,即所谓的正统宗教。执政者会不遗余力地推行这种信仰。使它成为操纵主流意识形态的力量,或就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本身。主流意识形态涉及的是国家生活的精神方面。它是判断领域之中流行的思潮可存在与否的依据,它是执政者从精神方面对国家进行控制的依据,也是国家不至于分裂的保证。主流意识形态对于精神生活的控制只有宽严之分,而无有无之别。一旦超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最大限度的容许范围,得到的只能是镇压。因为危及了执政者的生存。得到执政者接受的正统宗教必须能够而且理应实现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由于三种信仰模式的正统宗教都有广泛的民众基础,为民间所普遍信仰。主流意识形态也就易于混合到民众的血液当中。作为精神性的主流意识形态很难通过强力或压制得到推广与接受,而通过正统宗教的宗教性打扮之后,却易于为一般民众接受,并自然进入他们的精神生活当中,并指导他们的日常世俗生活。萨满型宗教由于社会组织的不成熟,功能还不明显。再发展型宗教尤其具有这种便利,这种宗教本身就是祖先流传而来的,借之进行的对执政者的支持更加有利。继生型宗教也同样地具有以上的功能。虽然由于人类学中所谓“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影响,在具体传播中会有一些差异,但基本上沿着地方风俗与模式(小传统)——宗教经典(大传统)——变形后的风俗模式(小传统)[31]的结构来进行的。
中国式宗教
多元化是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多元化才有选择与借鉴的可能,才增加了文明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存机会。生物学上物种之类型多样化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类比。如果小麦只有一种适宜于温和天气的类型。一次突然的寒潮就会断送这个物种;而只是具备抗寒能力的类型的存在,才保证了物种的继续。[32]信仰模式的交叉,特别是在宗教功能特征上的一致性,使前三种发展模式之中的各具体宗教构成一个与中国式宗教相对的部分。因为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式宗教在度过了初民宗教阶段之后,无法采取三种信仰模式之一种,功能特征的完成也不相同,独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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