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比尔德的论点同数据并不一致;
其次,为寻找另一种对
宪法的经济解释,作者给出了四种假说和可能的检验方法: 应当找出可以从
宪法制定上获得好处的群体; 对批准而言,应当把政治力量考虑在内; 应当同时考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并且应当注意当时在政府和经济问题上流行的意识形态;
再次,经济解释方法有其实用性,但如果只对其进行考虑而不注意其他的非经济因素,则是非常危险的;
最后,对于
宪法的研究必须是多方面的。
以上是对该书内容的简述。下面我将对其进行简要的讨论。很明显,为了得到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价,我们必须将比尔德的工作考虑在内。那么,该书的优点 就是作者采用了一个非常清晰和有逻辑性的结构来进行自己工作:作者一步步地树立靶子,分析数据,在数据基础上分析比尔德的论点以及对未来研究的暗示。作者无可争辩地推翻了从前的研究。就检验比尔德的论点而言,作者毫无疑问达到了他的目的。但是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而言,该书的第一个弱点也同时存在于他同比尔德的争辩当中。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一下比尔德的论点,对比尔德研究的更加抽象的表达如下,代表们的个人经济利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
宪法的制定。比尔德所得出的结论是私人经济利益的因素在
宪法制定过程中有着深刻的影响。那么作者也应当在这个更为抽象的表达上进行他的评论。作者在第一章提到的第三和第四个问题上涉及到了这一点。但是一方面,那两个问题更多地是对
宪法研究的方法论层面上的,而不是直接针对以上论点;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作者在这两个问题上和在前两个问题上花费的篇幅,就会发现只有最后一章的最后几页是用来回答第三和第四个问题的。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这两个问题是建立在前两个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之上;另外,作者在前言中也说会以后在这个主题上做更多的研究。但对于科学研究而言,任何的讨论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分析之上,也就是说,对所有涉及的问题都应该进行彻底的检验。否则,目前的研究就是不完全的。更进一步地说,作者提出的对
宪法研究应当多角度进行并不是一个有创造性的和有意义的结论,比尔德也并没有说经济分析的方法是研究
宪法的唯一正确途径。简而言之,对于批驳比尔德的理论而言,该书是充分、完备的,但是却没有能够满足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的要求。作者在书中解构了比尔德,却没有能完成一个新的替代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