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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无异议函比较

中、美无异议函比较


朱伟一


【关键词】证券、无异议函、监管
【全文】
  
  联合国的组织结构是参照美国公司结构而设立的。一年一度的联合国大会(下称“联大”)类似于公司的股东大会,会员国便相当于股东。每年联大之前,会员国纷纷抛出提案,要求联大讨论。提案大多是共同提案,会员国喜欢合伙推出提案,三五成群,以壮声势。提案得到联大通过后便成为联大决议,永远载入史册,提案国的外交官便往其国内报喜、报功。
  但提案提交联大前先由联大总务委员会过目,无事生非的提案都被挡在议程之外。台湾重金收买一小撮拉美小国,年年抛出提案,呼吁联大可怜可怜台湾,给其一席之地。但这些小丑年年跳梁,年年不能得逞,其提案年年被总务委员会封杀。每回我国外交官也是飞报喜讯——大家的脸上笑嘻嘻,紧紧拥抱在一起。
  美国公司股东大会也有类似情况,股东年年提案,年年遭到公司封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证交会”)的无异议函也是监管者与监管对象就此开展对话的一个工具。
   一、股东提案与“无异议函”
  股东提案先由公司管理层过目,看不顺眼的便被打掉。但公司管理层说了不算,还必须以公司的名义报证交会批准。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请,证交会以无异议函答复。
   (一)公司治理权的争夺
  在沃尔-马尔特公司一例中(见所附件一),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社团股东中的一些坏头头操纵其所在组织推出提案,涉及公司与第三方订立的各类合同,意在染指公司的日常管理。而依照有关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不得过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据此,沃尔-马尔特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散发会前材料(此例中为授权委托书说明材料)时,不将该提案包括在内 。沃尔-马尔特公司向证交会提出申请,证交会以无异议函回复,表示同意。
  但证交会妙的很,无异议函中不说批准,只说证交会不就公司封杀提案的做法采取行动。证交会如此闪烁,就是因为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是非界线比较模糊。公司的日常管理股东不得过问,但 如果事关公司发展的大政方针,公司股东可以过问,股东毕竟是公司的主人,至少是名义上的主人。沃尔-马尔特公司一例中的情况比较清楚,股东的提案事关公司的合同与合同执行情况,通常是公司管理层负责的范畴。但有时界线比较模糊,比如有的公司股东推出提案,反对公司在违反人权或使用童工的国家投资。此类提案事关公司日常管理,还是事关公司的大政方针?回答似乎可以一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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