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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财产制度研究(五)

 89.张西安、程丽庄译:《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90.[日]伊藤真著,刘荣军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1页。
 91.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4年版。
 92.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93.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94.沈达明编著:《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53—155页。
 95.陈荣宗:《破产法》,台北: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190页。
 96.赵秉志总主编:《澳门民事诉讼法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7.刘海年:《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经济发展》,北京:《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35页。
 98.艾德:《包括食物权的适当生活水准权》,载艾德等编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教科书》,1995年版,第89页以下,转引自刘海年:《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经济发展》,北京:《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36页。
 99.刘海年:《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经济发展》,北京:《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37页。
 100.[日]伊藤真著,刘荣军等译:《破产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1页。
   101. [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作为具体权利的生存权》,北京:《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第6页。亦可参见[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生存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7—78页。
 102.[日]小川政亮:《关于“朝日诉讼”的控诉审判决》,载《法律时报》第36卷第1号,第53页。转引自[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作为具体权利的生存权》,北京:《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1期。第4页。
 103.[日]小川政亮:《关于“朝日诉讼”的控诉审判决》,载《法律时报》第36卷第1号。第53页;坂本重雄:《生存权保障的法理和生活保护行政的实态》(下),载《劳动经济旬报》第574号,第19页。转引自[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作为具体权利的生存权》,北京:《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1期。第4页。
 104.[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作为具体权利的生存权》,北京:《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1期,第5页。
   105. F.Hayek, 《通向农奴制的道路》,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120-121页。转引自[澳]菲力普·奥斯顿著,毕小青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北京:《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4期,第75页。
 106.李永军:《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北京:《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第29页。
 107.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浙江各地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异也很大。最高的温州市鹿城区农民高达每人每月195元,而经济欠发达的丽水地区农民仅为70元。而且,即使在同一县市内,城镇居民的“保障线”也要比农村人口“保障线”高出很多。如宁波市鄞州区,城镇居民的保障标准为240元,而农村人口仅为67元。见谢春雷:《农民获得了最低生活保障权》,广州:《南方周末》2003年1月1日,第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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