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韩长印:《建立我国的破产财团制度刍议》,上海:《法学》1999年第5期,第52—55页
8.即债务人所有的不符合破产财产所要求的范围、时间等条件的财产。
9.[日]石川明著,何勤华、周桂秋译:《日本破产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50页。当然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把管财人放弃的财产认定为自由财产往往会导致对自由财产存在的独立价值的丧失,两者存在的基础和依据是不同的,所以应当把自由财产与管财人放弃的财产分别对待。
10.潘琪:《美国破产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9页。
11.沈达明编著:《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页。
12.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31页。
13.郝香莲:《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1999年河南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14.See Douglas G. Baird , Thomas H. Jackson ,Cases , Problems , and Materials on Bankruptcy ,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 285(1985)。
15.比如《十二表法》就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卖到外国或者杀死,债权人甚至可以将债务人分割进行分配。参见周枬:《罗马法原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009页;或参见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6—147页。两者的翻译有些不同之处。
16.顾培东主编:《破产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29页。
17.事实上也有人作此认识,有学者认为“自由财产是归破产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团,故破产人应当通过破产管理人以取回权的名义取回。”另外,该学者认为自由财产不属于破产财团的观点也是笔者所不主张的。见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34页。
18.See Brain A. Blum , Bankruptcy and Debtor/Creditor: 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 , Aspen Law & Business , 285(1993).
19.也可称为保留财产。见王欣新:《破产法专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43页。
20.汤维建:《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73页。
21.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11条。
22.陈荣宗:《破产法》,台北: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17页。
23.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31页。
24.具体内容和原因后文自由财产的范围中有详细论述。
25.陈荣宗:《破产法》,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190页。
26.周枬:《罗马法原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009页;或参见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6—147页。两者的翻译有些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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