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代技术资源在侦查中的利用
现代社会的物质丰富不仅提高了国家对侦查经济成本的投入能力,更重要的是现代技术为国家在侦查经济成本的投入上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形式,其表现不仅在于投入的侦查经济成本的数额提高,还在于国家投入的侦查经济成本表现为对最新的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从而能够在侦查经济成本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提高侦查收益(表现为提高了侦查机关获取证据的能力)。大量的科学技术在现代侦查中的运用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已经不是一个需要证明的命题,我们只要对简单的日常侦查运作中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因此,在国家对侦查经济成本的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形下,应将有限的侦查经济资源用于提高侦查机关的侦查技术含量,如购买先进的技术侦查设备、引进技术侦查专业人才、提高侦查人员技术等,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单位侦查经济成本的最大收益,从而实现侦查效益的最大化。
3、信息资源的共享
与其他资源相比较,信息资源不受资源稀缺性的制约,甚至通过信息的共享使之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再生性,如通过信息的互通、反馈有时会实现信息的增殖,从而使信息的价值进一步提升。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进步使得信息资源的共享变得更为简便易行,特别是互联网络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社会里阻隔信息交流和共享的时空障碍,使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信息资源都能为犯罪所利用,信息资源的拓展和利用为国家节约侦查经济成本,将有限的侦查经济成本发挥最大的侦查效益提供了现实的途径。
我们当前要做的是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借鉴先进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我们认为主要要建立这样一些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供侦查机关运用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
(1)人口信息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全国16岁以上人口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籍贯、住址、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件等机关证件的号码)等。
(2)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侦查机关对所有涉嫌犯罪的人员除登记、录入人口信息系统所要求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应增加涉嫌犯罪人员的指纹信息、相貌信息、犯罪信息等。
(3)监狱在押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监狱机关建立对所有在押犯罪人员的信息系统,除包括人口信息系统和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所要求的信息外,还应增加在押犯的处刑信息、定罪信息、服刑期间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减刑、假释、脱逃信息等。
(4)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系统
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系统除包括人口信息系统所要求的基本信息外,特别要注重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信息的描绘、相关证件号码、口音信息、生活习惯、涉嫌犯罪的基本情况。
(5)犯罪情报信息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犯罪的基本情况,如发生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推断)、犯罪工具、侵害对象、犯罪目的或动机(推断或分析)、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或人员状况、侦破情况等。
(6)犯罪分析系统
犯罪分析系统不是简单的犯罪情报信息的汇总,而应是对犯罪情报信息的分析,特别是结合系统建立地的治安形势对有关犯罪情报信息进行分析,为公众提供犯罪预防的参考,也有利于发动公众提供犯罪信息或侦破所需要的情报线索。
(7)犯罪信息举报系统
建立网上的犯罪信息举报系统,为公众提供一个便捷、安全的举报系统。该系统应当可以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向公众开放。
以上这些信息系统都应当能够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的侦查机关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好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向科技要警力,在我们的研究语境内,即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共享而提高侦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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