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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效益研究论纲*

  (五)控辩关系与侦查权力资源的配置
  对抗制侦查模式强调侦查程序的平等性和对抗性,认为侦查并非国家专属之权力,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同样也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力,①即,在对抗制的模式下,侦查权力资源的配置表现为平等性,在这种侦查权力资源配置模式下,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性调查往往与侦查机关的侦查同时展开,并相互制约,甚至相互冲突,必然影响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效率,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对抗制的侦查模式下的侦查权力资源配置的平等性,使犯罪嫌疑人能与国家侦查机关处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之上,有利于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益,及最终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全面性,既实现实体正义,又保证程序正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也许这种侦查权力资源配置模式使侦查效率降低了,但并不就意味着降低了侦查的效益,因为侦查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复合。
  在职权式模式下,侦查权为国家侦查机关所独有,私人对侦查权的分享遭到拒绝。[29]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被客体化,犯罪嫌疑人必须主动地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运作。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聘请的律师无权进行辩护调查,证据的收集只能由侦查机关依职权进行,犯罪嫌疑人、律师只有收集证据的申请权,而不能进行证据的收集。②为了保证案件事实能得到全面的查清,以实现全面的实体正义,职权式的侦查模式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要注意侦查内容的全面性,在收集证据时,不仅要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也必须加以收集,并通过庭审之前的证据展示程序让犯罪嫌疑人知晓。这种侦查权力资源配置模式由于国家独占了侦查权力,在侦查过程中不会遇到来自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调查权的制约和冲突,侦查效率也许要高于对抗制侦查模式之下的侦查权力资源配置,但是,由于侦查人员的职业角色使其不可能真正做到完全的客观和中立,在侦查权力的使用过程中,其重视的是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而不能客观地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反而会导致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形的出现,从而可能在侦查阶段上来衡量,侦查机关的破案率是较高,但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胜诉率却不高的怪现象,结果是侦查的整体效益并不高,或许还比对抗制侦查模式下,在国家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平等权力资源配置所要实现的侦查效益还低。
  (六)侦查资源的拓展与优化配置
  1、既有社会控制资源在侦查中的利用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较,在物质文明程度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程度也得到了增强,国家由“权力炫耀型”发展为“日常监控型”①,在“日常监控型”的国家里由于现代社会有一套较为周全的证据客观化生成机制,这些机制并不需要国家对犯罪侦查做什么特别的成本投入,就能够为侦查破案提供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如果社会缺乏一种证据的客观化生成机制,那么,无论侦查技术多么先进它都无法‘发现’符合客观事实的实物证据。在‘日常监控型’的现代国家里,无论是社会行动者的大部分日常生活场所(如工厂、办公室、学校、医院),还是更具整体性的情景(如监狱和收容所),人们生活的绝大部分时期均能受到或多或少的持续性监控,各种作息时间表、证件、档案、登记表、录像等就是对人实施监视、训练、操纵、判断的基本手段,……这种把生活变成文字和痕迹的做法,使得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就必然会有许多他本人无法篡改的实物证据呈现在国家追诉机关的面前。组织对个人的监控资料,为国家的犯罪侦查提供了大量的线索和证据,无形中增加了国家的刑事司法能力。”[30]对既有社会控制资源的利用并不需要国家额外地投入侦查成本,而是对一种社会资源的共享和收益最大化的利用。在国家对侦查资源投入有限的情形之下,利用现代社会自身所具有的监控机能,和国家既已建成的监控机制正是对侦查资源的拓展。
  2、现代技术资源在侦查中的利用
  现代社会的物质丰富不仅提高了国家对侦查经济成本的投入能力,更重要的是现代技术为国家在侦查经济成本的投入上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形式,其表现不仅在于投入的侦查经济成本的数额提高,还在于国家投入的侦查经济成本表现为对最新的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从而能够在侦查经济成本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提高侦查收益(表现为提高了侦查机关获取证据的能力)。大量的科学技术在现代侦查中的运用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已经不是一个需要证明的命题,我们只要对简单的日常侦查运作中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因此,在国家对侦查经济成本的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形下,应将有限的侦查经济资源用于提高侦查机关的侦查技术含量,如购买先进的技术侦查设备、引进技术侦查专业人才、提高侦查人员技术等,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单位侦查经济成本的最大收益,从而实现侦查效益的最大化。
  3、信息资源的共享(这一点你也可以多加充实,特别是结合你的工作经验)
  与其他资源相比较,信息资源不受资源稀缺性的制约,甚至通过信息的共享使之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再生性,如通过信息的互通、反馈有时会实现信息的增殖,从而使信息的价值进一步提升。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进步使得信息资源的共享变得更为简便易行,特别是互联网络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社会里阻隔信息交流和共享的时空障碍,使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信息资源都能为犯罪所利用,信息资源的拓展和利用为国家节约侦查经济成本,将有限的侦查经济成本发挥最大的侦查效益提供了现实的途径。
  我们当前要做的是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借鉴先进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我们认为主要要建立这样一些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供侦查机关运用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
  (1)人口信息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全国16岁以上人口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籍贯、住址、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件等机关证件的号码)等。
  (2)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侦查机关对所有涉嫌犯罪的人员除登记、录入人口信息系统所要求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应增加涉嫌犯罪人员的指纹信息、相貌信息、犯罪信息等。
  (3)监狱在押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监狱机关建立对所有在押犯罪人员的信息系统,除包括人口信息系统和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所要求的信息外,还应增加在押犯的处刑信息、定罪信息、服刑期间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减刑、假释、脱逃信息等。
  (4)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系统
  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系统除包括人口信息系统所要求的基本信息外,特别要注重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信息的描绘、相关证件号码、口音信息、生活习惯、涉嫌犯罪的基本情况。
  (5)犯罪情报信息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犯罪的基本情况,如发生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推断)、犯罪工具、侵害对象、犯罪目的或动机(推断或分析)、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或人员状况、侦破情况等。
  (6)犯罪分析系统
  犯罪分析系统不是简单的犯罪情报信息的汇总,而应是对犯罪情报信息的分析,特别是结合系统建立地的治安形势对有关犯罪情报信息进行分析,为公众提供犯罪预防的参考,也有利于发动公众提供犯罪信息或侦破所需要的情报线索。
  (7)犯罪信息举报系统
  建立网上的犯罪信息举报系统,为公众提供一个便捷、安全的举报系统。该系统应当可以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向公众开放。
  以上这些信息系统都应当能够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的侦查机关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好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向科技要警力,在我们的研究语境内,即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共享而提高侦查效益。
  4、侦查体制改革与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点,你要结合你的经验多谈一些)
  当前的侦查体制下,侦查权力在公安机关内部被肢解,造成侦查警力资源的分散和行动指挥上的不协调,其现实的制约侦查效益提高的表现就是部门冲突、争功诿过,造成了侦查资源的耗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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