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美国钢铁案:WT/DS248/13,WT/DS249/7,WT/DS251/8,WT/DS252/6,WT/DS253/6
WT/DS254/6,WT/DS258/10,22 July 2002。该案工作程序规定,参加实质性会议时,各方有权确定自己的代表团组成人员,但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DSU和本工作程序的规定,特别是有关保密的规定。
印度药品案:India- Patent Protection for Pharmaceutical and Agricultural Chemical Product by USs, WT/DS50/AB/R, 19 December 1997,第95段。本案中,当事方对TRIPS协定第63条是否属于专家组审查案件的职权范围问题产生了争议,因为在职权范围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到这一条款。美国认为自己在第一次实质性会议上才提出有关TRIPS第63条的请求,是因为印度在磋商时未披露所有事实。上诉机构强调,如果争端方认为由于某些原因,专家组没有了解争端有关的所有事实,可以要求专家组进一步确定事实,但事实确定不能改变专家组的职权范围。未包括在职权范围内的请求,专家组不能审查。而如果有早期确定事实的专家组标准工作程序,将有助于实现正当程序的目标。
加拿大奶制品案(21.5):Canada – Measures Affecting the Importation of Milk and the Exportation of Dairy Products-Recourse to Article 21.5 of the DSU by 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WT/DS103/RW,WT/DS113/RW,11 July 2001,第2.17段。
本谅解第4条第9款。
见WTO文件:WT/DS248/13,WT/DS249/7,WT/DS251/8,WT/DS252/6,WT/DS253/6
WT/DS254/6,WT/DS258/10,22 July 2002。
印度药品案:India- Patent Protection for Pharmaceutical and Agricultural Chemical Product by USs, WT/DS50/AB/R, 19 December 1997,第92段。本案中,美国在专家组请求中未包括印度违反TRIPS第63条的内容。,因此该请求也不包括在专家组职权范围内。专家组认为所有在第一次实质性会议前提出的法律主张都应被专家组考虑。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的结论不符合本谅解的规定和宗旨。本谅解未授权专家组改变本谅解的明确规定。本谅解第7条明确规定专家组只能审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本案中,TRIPS第63条不在专家组职权范围内,因此专家组无权审查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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