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谈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仲裁

  三,作为争端解决方式的仲裁(第25条)
  仲裁可以是独立的解决争议的手段。本谅解第25条专门对此作出了规定。[23]
  对于双方都已明确的事项产生的争议,仲裁可以作为争端解决的一种方式迅速解决争议,作为援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一种替代手段。但仲裁是在WTO体制内的,即WTO的规定应当遵守,比如,仲裁结果应当符合有关协定的规定,并且不得增加或减少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是双方同意的。因此,这与本谅解第21条第3款(c)项关于裁决合理期限的仲裁,以及第22条第6款关于裁决报复水平的仲裁不同;那些仲裁都是强制性的,只要一方提起,另一方就必须参加。
  双方关于仲裁的协议,应当包括仲裁程序。本谅解第21条和第22条关于仲裁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这种仲裁。当事方应当遵守仲裁裁决。其他成员参与仲裁程序,需要得到当事方的同意。
  仲裁协议应在仲裁开始之前通报其他WTO成员。仲裁裁决应通报DSB和相关协定的理事会或委员会,而任何成员都可以就仲裁裁决提出问题。这些安排,都反映了仲裁在WTO框架内进行的特点。
  例如,在美国版权法案(25)中,[24]美国和欧共体达成协议,将美国版权法违反WTO协定而导致欧共体利益受损的水平问题提交仲裁,并且同意仲裁裁决是最终的,承诺将仲裁确定的水平用于未来的程序(即双方的补偿谈判)。双方将此协议通报了DSB,并且请求DSB主席联系原案专家组成员是否能够担任仲裁员。原案专家组成员只有一名能够担任仲裁员,因此DSB主席指定了另外两名仲裁员,由三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当事方向仲裁员提交了书面陈述,仲裁员召开了听证会。仲裁裁决作出后,通报了DSB和知识产权理事会。[25]
  仲裁员指出,由于当事方只须通报DSB而不需要DSB作出决定,因此仲裁员有责任使仲裁符合WTO的规则和原则。仲裁员还认为,WTO成员任何时候都可以在WTO框架内使用仲裁的方法。本案中,仲裁有利于迅速解决争端,因为确定了利益受损的水平,会加速补偿谈判的进程。另外,这种仲裁也不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权利。[26]
  
  
【注释】  DSB的批准应当是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即只有在出席会议的成员都没有正式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才是获得了DSB批准。见《WTO协定》,第9条及脚注1。假如出席会议的成员,例如案件胜诉方不同意,则有关成员提出的期限就无法得到批准。

当事方可以同意延长90天的期限。见日本酒税案(21.3(c)):Japan - Taxes on Alcoholic Beverages-Arbitration under Article 21.3(c),WT/DS8/15,WT/DS10/15,WT/DS11/13,4 October 1996,第3段。该案中,由于90天不够,期限延长了两个星期。另外,当事方还同意原案所有当事方都可以参加仲裁程序,尽管只有美国提起该仲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