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察权的异化。
既然如此,作为中国权力之一的警察权也必然如此。虽然国家颁布了警察法,根据法律规定,中国警察有:刑事警察、治安警察、武装警察、消防警察、交通警察、监狱警察、司法警察、户籍警察、边防警察、网络警察。警察的职权主要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但是中国警察行使的权力却要比这大得多。曹锦清先生的《黄河边的中国》有记载:警察要参与农粮征收、计划生育等等。甚至还要为一些官员的私事鸣锣开道。可以说,中国警察权已经被其他各种部门的权力给异化了,被拉来利用进行自己的工作。既然这样,警察们也不是傻瓜,“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的事情不是什么新闻了。网上流传的新警察的笑话不就说明了这一点吗?
三、权力的监督
现代国家的观念却恰恰和实际流行的东西相反,而民众的省悟也有着越来越重大的力量。目前国家管理的基本模式还是有现代民主的特色的。这一点毛泽东先生曾经承认并且保证:防止朝代更替的最好方式是民主。主权在民就是现代政治的核心,而只有民众的自由*(每一个人都享有自由)才是现代政治的目标,这一切都要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制,防止其异化、被某些人欲望化来实现。这就是要法制。所以,关键的是如何培育民间力量的强大和健康。不要担心我们国家的公共权力太小,从建国以来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样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党的监督往往表现为一种自我的约束和感觉,谁能够保证这样的感觉总是良好呢?即便是能够保证良好,那么谁能够保证这样的约束符合民众的感觉呢?两种感觉往往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用统一、集中的口号来让第一种感觉代替后一种感觉的话,最终的结果就是根本不存在民众感觉!只有党的感觉的话,那就是一种独自欲望支配下的权力啦!
实际存在的问题不是靠党报、绝对优势的媒体宣传来解决的,依靠的是民间舆论力量的大小,如果民众舆论力量太小,或者国家权力者根本就听不进去,那么民主只是幌子;相反,如果民间舆论力量能够不受控制地表述,这就表明了民众真的能够对自己的“公仆”发表意见,就表明了民主的真正实现。没有民众的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行动自由,民众自己做什么,说什么,自己就做不了主,那么这样的民主还叫“民主”(主权在民)吗?只有民众的自由,才能够实现民主,才能够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