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25%与《证券法》的75%——南钢股份与西南证券包销协议之惑
廖凡
【关键词】《
公司法》《
证券法》
【全文】
南钢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于今年4月9日提交的针对上市公司南钢股份(600282)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日前获得证监会批准。 【1】6月12日,南钢联合正式向南钢股份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中国首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收购要约规定,收购标的为南钢股份240万股法人股以及14400万股流通股,合计占南钢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05%;要约期限(南钢股份股东申报预受要约及撤回预受要约的有效期)为30天,从6月13日至7月12日;要约价格为流通股5.86元/股,非流通股3.81元/股 。【2】
南钢联合此次收购并非出于自愿,而是为履行因接受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出资(南钢股份70.95%股权)而触发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因此,尽管南钢联合是在绝对控股的基础上进行收购,但并不打算借此“退市”(”going private”)。这一点,无论从收购方的承诺还是从上市公司目前在我国尚属稀缺资源的事实都可以获得确证。然而,根据《
公司法》和《
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分散性;如果股权的集中达到一定界限,将被暂停乃至取消上市资格。
《
公司法》规定,申请上市的条件之一为,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第152(4)条)。上市公司因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157条)。如果导致暂停上市的情形在限期内未能消除,则由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为消除因完成收购而产生的退市风险,南钢联合与西南证券签署了一个包销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南钢联合持有南钢股份的股权超过南钢股份股本总额85%,则在收购完成6个月后的第5个交易日,南钢联合将把持有的超过南钢股份股本总额85%的流通股以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给西南证券,由西南证券包销。南钢联合将把包销股份转让给西南证券,使南钢股份的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恢复上市交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