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独立董事之我见
李树成
【摘要】文章主张废除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三方面理由: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非但没有用,而且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中国独立董事制度退出历史的必然性。同时从中国国情、独立董事职能、代表利益、配套制度等方面详细地阐述了上述理由。
【关键词】独立董事 废除 国情 独立性
【全文】
该到废除独立董事制度的时候了,原因如下: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中国的国情使得独立董事根本无法满足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其真正发挥作用的灵魂,是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根本,如果失去了独立性那么将无法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达不到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甚至会酿成如美国经济911那样的灾难,如何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我国和其他设立独立董事的国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证监会的意见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按照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一是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上市公司前5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是最近一年内曾经担任过前述三种人员;五是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是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另外证监会还要求独立董事对其独立性发表声明,试图用道德手段约束独立董事,另外独立董事还必须经过证监会审核,从各种途径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虽然中国证监会规定了详尽的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然而在中国独立董事是不可能保持其独立性的。英美国家这么多年来都没有对独立性做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原因是独立性的范围无法限定,而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件十分复杂,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要求仅仅是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最低要求,更深入的要求是不可能的或者是无法控制和操作的,证监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才采用宣誓这种道德手段试图通过独立董事的自身素质来保证其独立性。然而这种选任独立董事的控制,是根本无法保证独立董事工作时的独立性的。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任何人缘、地源因素都可能导致不独立,直接或间接的校友关系、同学关系甚至同年关系、持有相同的观点、以前共过事、见过面、聊过天等都可能成为妨碍独立性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是无法通过法律控制和禁止的。在中国这种崇尚礼制,注重人际关系的熟人社会,追求完全的独立性是根本不可能的。
失去了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根本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能作为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