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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高法背景》简评

《美国宪法的高法背景》简评


任志毅


【全文】
  
  《美国宪法的高法背景》简评[1]
  
   《美国宪法的高法背景》(The Higher Law Background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一书由爱德华·S·科文(Edward S Corwin)作于 1928年。该书的中心任务是考察美国宪法的理论起源。由于宪法自身是美国革命的成果,它的起源也必须同革命的合法性相联系。同时,因为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和自然法(natural law) 是殖民地人民挑战母国的基本武器,那么,对宪法理论起源的研究也就不可能同自然正义相分离。 在本书中,作者并没有简单地记录自然正义在英美法律传统中的发展,而是在更加宏大的西方法律发展的背景中进行分析。
  首先,作者将 “高法” (higher law) 定义为 “超越于人类统治者意愿的法律”[2],宪法就建立在该法律之上。接下来,作者将文章分成了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在第一部分,作者聚焦于自然法概念在希腊和罗马的发展,并总结出一个七步发展的顺序:
  1. 最初的思想可以搠源到古希腊戏剧:神的不成文习惯超越于人定法 ;
  2. 德模斯梯尼(Demosthenes)从发现的角度对法的概念进行了发展: 法是 “神的礼物,智者的规诫”[3] ;
  3. 在苏格拉底(Socrates)和柏拉图(Plato)的影响下,亚里斯多德(Aristotle)进一步地在《修辞学》( Rhetoric),《论理学》 (Ethics)和《政治学》(Politics)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发挥: 除自然因素之外,他将法律因素从自然正义的概念中分离出来,而由于法律来自于神,那么法律也就由于神而具有了优越性,理性也优越于人;
  4. 在斯多葛主义(Stoicism) 的基础上,西塞罗(Cicero) 重新确立了自然法的概念。对他而言,自然法不仅高于任何人定法,而且自然法只有凭借个人的正当理性(individual’s right reason)才能被发现;
  5. 在罗马阶段,罗马民法体系就是建立在人类全体的自然理性之上的;
  6. 在中世纪,世俗君主的权威不断受到挑战,教会居于崇高的地位,高法概念也因而取得了优势。 冯·基尔克(Von Gierke) 给自然法概念的发展划上了句号。他把自然法拓展到了对私有财产和合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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