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信法律中的反垄断简介[i]
任志毅
【关键词】电信 垄断
【全文】
1. 美国反垄断法律简介
谢尔曼法(Sherman Act [ii])和克雷顿法(Clayton Act[iii])是美国反垄断法律的两大基本法[iv]。以下对它们分别进行简要的介绍:
A. 谢尔曼法的基本内容
谢尔曼法于1890年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共7条,其中第1条和第2条是对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标准的规定,也是最基本的内容;其他各条分别涉及反垄断行为在美国托管地区和哥伦比亚特区的认定,法院管辖权,没收财产以及涉及对外贸易的行为等。
谢尔曼法第1条的内容如下:
凡限制数州之间或者涉外的贸易和商业的合同、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的集合、或者共谋,均于此宣布为非法。凡订立于此宣布为非法的任何合同或者从事于此宣布为非法的任何的集合或共谋的人都将触犯重罪,法院得判处违反本条的公司不超过1千万美元的罚金,违反本条的其他人35万美元的罚金或者不超过3年的徒刑或者两者的结合。
谢尔曼法第2条的内容如下:
凡对数州之间或者涉外的贸易和商业的任何部分,进行垄断、或者试图垄断、或者与任何个人或多人联合或共谋以垄断的人都将触犯重罪,法院得判处违反本条的公司不超过1千万美元的罚金,违反本条的其他人35万美元的罚金或者不超过3年的徒刑或者两者的结合。
谢尔曼法的两条核心规定相当的模糊,因而在运用中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不确定性。因此,美国法院在实践中围绕着上面的规定又在判例中确认了很多的司法原则对谢尔曼法进行具体化。
最后,谢尔曼法主要由司法部反垄断分部(the Antitrust Division of the Justice Department)负责执行。
B. 克雷顿法
克雷顿法是一部更为详尽的反垄断立法,在1914年通过;以后,在1936年和1950年分别经过了两次大的修订:其中,1936年的修订也被称为罗宾逊-帕特曼反歧视法(Robinsin-Patman Antidiscrimination Act),1950年的修订被称为塞勒-克付反合并法(Celler-Kefauver Antimerger Act)。总体上,克雷顿法对各种具体的限制贸易和商业的行为进行规制。比如,排他性协议、价格歧视和公司合并和收购等,并且明确了工会和农业合作组织不在谢尔曼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克雷顿法的第5条也被称为塔尼法(Tunney Act),该条中对于和解协议(consent decree)在反垄断诉讼中的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