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之我见
许增裕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算是舶来品,也是我国法律教育发展由初放教育走向精品教育的教育方式之一。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国外和我国进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情况,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的发展和完善作一些思考。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 发展 理论思考
【全文】
诊所式法律教育之我见
作者: 许增裕
【内容提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算是舶来品,也是我国法律教育发展由初放教育走向精品教育的教育方式之一。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国外和我国进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情况,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的发展和完善作一些思考。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 发展 理论思考
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实地研究是人类学的真正核心。所有社会科学都与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都是田野工作者,考古学家研究社会的历史遗迹,语言学家广泛研究非书面语言,法律工作者则应侧重于法律的实际操作,因为法律要比其他社会科学更具实用性和操作性。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蓬勃兴起、人才越来越成为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的世纪。知识和人才是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是我们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教育要关心和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而且要关心和改善他们的思维结构,这两种结构是相互影响的,合理的知识结构有利于改善思维结构,而良好的思维结构有利于培养良好的思维品质。法律工作者不仅应有良好的知识结构,而且应有的思维结构和思维品质,因此学生在学习法律理论的同时,还应联系实际发展自己的直觉思维,这种思维的培养主要是靠社会实践。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法学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本科为主体,研究生与本科相结合,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体,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国法学教育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但由于学校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等弊端,因而也存在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实际操作能力差,适应社会慢等缺陷。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教育不仅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优秀法律人才,还要培养出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复合型治国人才。由于法学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因此,提高法学教育水平,探索改进教学方法,成了法学教育关注的问题。培养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和素质高等特点。只有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这已成为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共识。法学教育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我们的高等院校既要培养一批养高层次的、具有扎实理论功底的法学理论研究者、法学家和学术带头人,也要培养出大量的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熟练掌握诉讼技巧,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人才。为了实现法学教育目标,在教育模式方面,应当由被动接受型向主动思维型,自我封闭型向开放型,各自独立型向合作型的转变。法学教育不应当仅仅在大学的课堂里完成,还应当接受社会的检验,在社会上这个大有作为的大课堂里学习和锻炼,因此引进国外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应是一种良好的选择。它采取以“提问、讨论式教学为主,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诊所为依托,将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等”。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但我们也不能完全模仿别国的做法,应结合本国的实际,使诊所教育能在我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一、诊所示法律教育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