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国后的历程告诉了我们:在没有法治的时候,社会动荡严重,人民权利难保障,表面“大民主”,实际没有民主,人心惶惶,搞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挨批斗,基本权利没有法治保障,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剥夺。经济发展采取运动方式,“一刀切”,最后经济没搞好,反而破坏了生态和环境,人民生活不仅没搞好,反而更加贫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法治的恢复、发展和完善,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走向繁荣,百姓的日子也在“芝麻开花节节高”,人们的生活开始逐步从温饱走向小康,并全面投入建设小康社会,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与法治相伴和相互协调的过程。
小康社会为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和动力,为法治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小康社会的建设属于物质文明建设的范畴,小康社会为法治建设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发展条件,并加快法治的发展进程,促进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进程,促进法的实施,促进法治的发展和完善,促进司法领域的变化和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为法治促进和保障小康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可以说,小康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法治发展的过程。
小康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综合发展的过程。小康社会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法治健全的系统工程,是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法治的同步开发、协调发展的过程。在这些关系中,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和保护需要法治作后盾,小康社会的发展需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法治的保障。只有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小康社会才有坚实的发展基础和潜力,只有法治的发展,才能为小康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保障,小康社会才能持续发展。小康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精神已开始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保护、生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这将为我国小康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总和全面的环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中国这样的国度里,必须解决好农民的小康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民的小康。现阶段,农村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落后,结构不合理,农民负担过重,整体素质不高,这些因素制约着农村的发展。因此,依法治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我们要运用法律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决排除影响农民增收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依法维护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发展,搞好小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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