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与小康社会
许增裕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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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小康社会
作者:许增裕
小康一词,翻开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其解释是“小康,是指可以维持中等水平生活的家庭经济状况。” 追求尽善尽美的生活,向来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但美好的理想应与现实相协调,不能脱离现实。国人在建立新中国后经过一段时间“大跃进、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超英赶美”的狂热后,开始冷静思考,开始走向务实。党的十二大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首先解决温饱,然后进入小康,最后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终于解决全民的温饱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终使全国人民都能过上小康生活。但小康社会的建设不能单枪匹马,孤军奋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特别是法治的配合。法治建设与小康社会的关系显得越来越紧密。
党的十五大会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
宪法,使其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和法律效力,为国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两者结合在一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把我国推向一个全新的文明社会。这是我国人民的福祉。我们应当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小康建设,两手都要硬,做到法治建设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双赢。
法律具有指引、教育、评价、预测和强制的功能,通过法律的功能,法治建设可以为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小康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历史和现实已证明: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现代法治起始的资本主义社会,“法治”总是促成社会“盛世”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什么时候有法治,社会有章可行,有法可依,那么社会就稳定,人民的安全就有保障,经济就健康发展,人民就可以走向富裕,得到实惠,共建小康社会;什么时候没有法治,无法可依,社会就容易出现动乱,遭受损失和挫折,人民就没有安全感,无法安居乐业,难以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经济发展就会停滞,甚至走向崩溃的边缘。
西方能够从野蛮走向文明,从落后走向发达,其本身就是一个法治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几百年的法治发展,社会越来越文明,经济越来越发展,社会逐步从温饱走向小康,走向发达。战后的日本和德国之所以发展的如此迅速,跃居世界发达国家行列,其原因之一就是实行法治。法治为其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