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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约”还是“监管”?

  二、管理的危险
  许多专业人士称监管部门为“管理层。”管理层——听上去很刺耳的,因为公司才叫管理层。今日神州大地,到处都在热火朝天地搞市场经济。既然如此,规约部门怎么成为“管理层”?不过,再想想也对,我们的监管部门就是“监督管理委员会”什么的。《证券法》第七条也赫然写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证券监管机构一度管的很细,很积极地参与产品的开发研究。券商和市场的其他一些参与者都有几分失落。能否想象,其他行业的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公司的产品开发?不能想象。那么对产品的审批呢?这就比较难说了。如果将金融产品视为医药产品,那就必须严家审批;医药产品是严加审批的。只好闭一闭眼,假药、劣药是要人性命的。金融产品像药品,还是更像手表、皮鞋一类的日用品?这还不好说。但无论如何,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尽量远离产品。产品应该由市场去做。
  券商推出产品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赚钱。投资者也算是见过世面了,狡猾的很,轻易不肯上钩。所以,券商要蛋炒饭,饭炒蛋,炒的那些自以为得计的投资者们利令智昏,自投罗网。不错,市场经济的优势就是消灭需求的每一个死角,满足消费者的一切迫切需要和一切潜在需要。但经过上百年的研究开发,金融产品几乎消灭了所有需求死角,如果再弄什么新产品,大多是“土豆烧熟了再家牛肉,”是金融产品与金融产品搭配后派生出来的产品。新、老产品之间的区别经常仅限于款式和形式。不错,汽车和衬衫等产品的花样也是变来变去,不断地翻新。但问题是金融产品并非一般产品,金融产品有很大的风险。
  券商不遗余力的推出金融产品还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千方百计地规避法律,规避政府机构的规约。但产品风险依旧,发财依然渺茫,那投资者是会很失望的,迟早会抛售其股票。的同志还在苦苦寻找挽救公司的良方,但股市不可能有什么仙丹妙药。期权、对冲基金、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等等等等,都已经一再证明,其本身也只不过是赚投资者钱的一种工具或产品。是工具和产品就有出问题的时候,投资者也有对其厌倦的时候。既然这些产品是注定要失败的,规约者何必要为他人做嫁衣裳。千万不要再为券商吆喝,总不能堕落到券商的促销员吧。而且我们不是要搞市场经济吗?搞市场经济就让券商自己去吆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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