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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约”还是“监管”?

“规约”还是“监管”?


朱伟一


【关键词】股市监管,金融产品
【全文】
  
  任何一个名词,其意思约定成俗后便很难再改。我们习惯上称美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为美国证监会。我们自己有个证监会,所以非说美国也有个证监会。但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英文全称是“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其中哪里有“管理”二字,连“监督”二字也没有。可喜的是,经过许多人的努力,美国证监会这个名词慢慢地改过来了,大家已经开始称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了(下称“证交会”)。
  一、是“规约”还是“监管”?
  政府监管就是政府介入市场经济,因为市场本身是不完善的,而且无法借助其本身的力量克服其自身的缺陷,必须由政府出面,借助法律加以克服。企业只管自己发财,不管环境。他们想管也管不了,有这个权力啊。
  但我总觉得“监管”一词太强,有耳提面命的意思。用“监督”吧,似乎也不好,让人想起“督战队”或“监督劳动”(“文革”中监督“地(主)、富(农)、反(革命)、坏(人)、右(派)”从事体力劳动,只许他们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不许他们乱说乱动)。“规范”有点意思了,但有标准化的意思,这决不是英文“regulate”的意思。
  那么香港的同类机构起了个什么名字?香港不是也有个什么“证监会,”还输出了一位铁娘子?没有,香港没有证监会,香港证券监督机关的全称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英文是“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连“监察”二字也没有。好,“监察”两个字好,“监察”一般是事后,至少是事发后才介入。日本人也用监察二字,有证券交易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Surveillance Commission)。 日本很是用心、真心,他们反复推敲后创造了“规约”二字。除《证券法》之外,规约涉及的法律通常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反托拉斯法》、《消费者保护法》、《就业法》、《环境法》和《国际贸易法》。
  商人就是要赚钱。“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富。”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商人就是商人,总不能叫商人变成圣人。规约的意思就是要商人适可而止,做坏事但不要罪大恶极,巧取但不要豪夺,蚕食但不要鲸吞。总之,不要杀鸡取蛋。
   历史上中国曾经假道日本,间接向西方学习。清末明初,80%的西方名著由西方译成中文。到1905年,仅日本东京一地,便有一万多中国留学生。今天,中国这位巨人已经站起来了,早已无须借日本了解西方了,而且已经有人开始号召西方和日本向中国学习了。但我以为,日本人在法律上对自己的那种真心,似乎还是值得我们研究的。日本对中化民族犯下过滔天罪行,但日本对自己是比较认真、比较真心的。经济持续低迷就是持续低迷,不搞盲动,不以牺牲环境去拼命地刺激经济。不以牺牲明天为今天充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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