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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建议书(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

  针对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不仅仅可以给孙志刚先生家属一个公道,可以给全国人民一个负责的说法,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为个案公正和制度改革进行特定问题的调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在2002年12月4日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若是基于上述事实提供的必要性理由,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把人民普遍关心的个案公正处理和制度改革调查结合起来,将是对宪法贯彻实施的极大推动。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该制度,对于人民权益的切实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吴邦国委员长在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曾经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职责发表讲话指出,立法和监督应当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立法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透过监督还可以发现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地方,从而促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两个相互关联的、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将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护人民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无论是在法治发达的国家,还是在我国,立法机关就特定问题进行特别的调查程序,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其他法律程序的不足,已经被经验证明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无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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