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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建议书(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建议书(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


沈岿


【全文】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
  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建议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藉公民孙志刚先生,于2003年3月17日,在广州受到公安机关的错误收容;后在执行收容过程中遭残酷殴打,不幸于2003年3月20日死亡。
  这一恶性事件经媒体的广泛报道,已引起全国民众极大的关切,中央和广东省领导亦给予了高度重视。当前,在联合专案组的辛勤努力之下,此案的调查工作取得了暂时的突破性进展,13名涉嫌殴打和指使殴打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3名涉嫌渎职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然而,该案存在众多的疑点。例如,调查结论在没有公布任何证据,也没有以确凿的证据公开质疑最初报道的情况下,就完全否定了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打人的可能;同时作为警察涉嫌打人的此案,当地公安部门不应参与侦查,但是本案中他们并未依法回避。许多人认为,当前公布的初步调查结论不能令人信服。更为重要的是,孙志刚先生的遭遇并非偶然的个例。民众的关切乃至愤怒反映了对整个收容遣送制度的忧虑和不满。收容遣送制度及其施行暴露出来的弊害,如再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本着对孙志刚先生及其家属的关切、对现已缉拿归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关切、对中国实行法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事业的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确认的公民建议权,我们特请贵委员会考虑:
  依照宪法71条授予贵委员会的权力,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孙志刚先生遇害一案的经过、当前和未来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独立、公正和权威的调查。
  具体理由和建议如下:
  一、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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