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___从SARS看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对机制
王 岳
【关键词】SARS 非典 突发公共危机事件
【全文】
作为二十一世纪我国面临的首次大规模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恐惧,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SARS的暴发流行,暴露出了我国在应对大规模公共危机事件上,缺少足够经验,而更重要的,是缺少一个专业的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遵循法定的程序。美国经过多年经营,已有一套相当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美国在对SARS的战役中,创零死亡记录,这确实值得我们思考。探究他国行之有效的反应机制,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在突发性传染病、环境灾难甚至生化恐怖袭击来临之际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上有着现实和深远的借鉴意义。
美国关于防范传染病的联邦法律主要是1994年的《公共卫生服务法》。美国防范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的法律除联邦法律外,还有各州的地方性法律。如南卡罗来纳州制定的《传染病法》。在美国,获悉SARS疫情之后,首先由卫生福利部部长向相关方面提交危机疾病评估报告,副总统遂召开跨部门的国家卫生理事会会议,研究危机疾病评估报告,并向总统提出对策建议。最后,总统布什就此危机根据《
宪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61款的授权,签发13295号总统行政命令,将SARS列入霍乱、鼠疫、天花等严重传染病之列,并授权卫生福利部门对感染者进行隔离或检疫。这是美国政府近20年来首次在严重传染病名单上增添新的内容。
美国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以CDC(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为核心,构筑有强大的公共卫生防护网。在出现危机时,总统有权宣布国家进入“危急状态”,并启动2003年起用的联邦应急计划(Federal Response Plan)。该计划将公共危机反应分为12个领域(交通、通信、公共设施及工程、消防、信息与规划、公众救护、资源支持、卫生和医疗服务、城市搜寻和救援、危险物品、食品、能源),并给每一个领域指派了一个领导机构,各个领导机构各司其职。比如说,负责协调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机构是卫生福利部,而CDC就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在提供自己的医疗专家和设备等服务的同时,该部门还必须确保其他机构都处于有效和合作的状态。美国依靠其危机反应系统的高效运作,确保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掌握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