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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能够带来社会稳定吗?

  任何一个不合理、不合法的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都因为有一个食利者阶层依附于该制度,制度成了他们的衣食父母。食利者阶层当然会竭力为该制度进行辩护,并提供各种正当化的理由。他们正当化辩护的套路主要有三:其一是“魅化”自己所要维护的制度,即通过编造事实和理由来“美化”自己所要维护的制度,——比如“维护稳定”就是一个很好的“魅化”理由。谁能公然反对稳定呢,莫非你要制造动乱么?其二是“妖魔化”该制度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三无人员”最容易犯罪,是影响城市治安的不良因素——最好的方法想当然是将他们送回家。其三,在“制度”与“问题”之间胡乱地划等号。社会上存在种种问题,如何解决呢?他们断定,只有他们所要维护的“这个制度”才能解决大家感到头痛的“那个问题”。至于“这个制度”到底能否解决“那个问题”,大家谁也不清楚,因为统计数据就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
  正是通过“魅化”、“魔化”和其它诸多上下其手的手段,制度的食利者阶层才能够上欺骗领导,下愚昧人民。他们所最为害怕的,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老话。一旦事实可能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一旦有人向他们挑起法律之战时,所有的食利者阶层将结成利益同盟,不遗余力地发起制度保卫战。
  所有这些花招其实不难识破,然而,孙志刚一案折射出来的事实是,法律上维护民权的所有制度都失灵了,恶法得以公行。
  法院是维护正义和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城墙,依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收容遣送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公民有权利提起诉讼。然而,事实上几乎全国所有的法院对此类案件都不予受理。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包括民政部的《细则》——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不予适用,将它在事实上废除。然而,由于法院事实上不能独立,法院需要看着政府的眼色行事,当政府一意孤行时,法院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由于国家不能提供经费支持,如果再不默许收容站暗自收费和打人,收容站又如何运转呢?法院拒绝受理诉讼,实质上是对滥收费、滥关押事实的默认。不难看出,法律规定的种种救济措施都没能落到实处,正义的最后一道城墙——人民法院——失守了。失守的还有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非法限制人身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立案查处;失守的还有人大。依据宪法的规定,人大对违背宪法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审查并废止。所有这些国家机关都失守了,如果有一个机关能够完成它的法定职责,孙志刚的悲剧就不会发生,而这一切事实的发生,都出于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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