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能够带来社会稳定吗?
何兵
【关键词】收容 稳定
【全文】
在一个正常社会里,人民和政府都有一个共同的希望,这就是“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社会格局的长期稳定,不仅是最高领导者的意愿,也是老百姓的心声。“收容遣送”制度之所以备受诟病仍能久存不废,理由之一也是维护稳定。那么,收容遣送真的能够带来社会稳定吗?
现行的收容遣送制度源自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发布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声明了立法者的善良意图:“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立法者的本意在于为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提供一个遮风避雨的家,然而,孙志刚一案反映出来的事实真相却是,在那个外界无法接触的世界里,不仅殴打、漫骂成为家常便饭,而且你可能因为“顶撞警察”而魂游云天,“收容站”成了小黑牢。善政为什么变形?
可怕的细则制定权
国务院的《办法》第3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实施办法,第11条授权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制定细则,有关部门因此获得了合法的细则制定权。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法律颁布以后,如何制定细则就成为致命的问题。细则可能使法律完美,也可能使法律面目全非!那么,有关部门是如何滥用解释权使这一善政面目全非的呢?现举例一二。
《办法》并未规定收容遣送部门可以“组织被收者劳动”。“组织劳动”实则是强迫劳动,不仅涉嫌剥削他人劳动,而且严重的侵犯人身自由,依
立法法,不仅民政部而且国务院也无权制定这种规定,而民政部、公安部制定的细则第
22条公然宣称:“收容遣送站组织被收容人员进行生产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被收容人员的伙食补贴和遣送路费。”善政变味了。
就收容遣送的范围而言,《办法》限于“流浪乞讨”人员,而《××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类似规定——第9条将“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纳入了收容遣送的范围。什么叫“无正当生活来源”?政府如何知道又如何证明我没有“正当生活来源”?我的“正当生活来源”需要告诉政府吗?经济来源不是公民的隐私吗?为了证明我是无罪的,我需要将存折双手捧给政府官员看看吗?不难看出,善政再一次变味,数以千万计的“无证国民”由此在自己的国土上胆颤心惊——孙志刚就是一例。真正被收容的大多是那些在城市已谋得一份饭碗或正准备谋取一份饭碗的农民工。在一次又一次的集中遣送过程中,市民、大学生甚至有头有脸的人物被“误收”也时有耳闻。
利益使人成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