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法学教授提出:
“个人请求国家审查法规的违宪嫌疑,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创新之举,值得高度评价和支持。按照现行法律,这一建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如果认为必要也有可能送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在确认有与
宪法和法律抵触之处的场合,向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要求该机关在两个月内做出是否修改法规的答复;如果制定机关不予修改但却不能说服有关专门委员会,那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最终付诸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因此,审查的过程也有可能长达数月。”(《灾异与反思——重新审视法律制度的理性与人性 》,作者季卫东,引自《法律思想网》)
这种分析,基本符合机构的实际。那么,这就出现可能因为这种“时间延误”,在孙案审理中,《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及《广东省收容遣送条例》,仍然是不得不必须认可的“法律依据”;也可能造成法院审理终结后,“恶法”仍然是判决后不散的一个阴影,无法形成“大快天下”,收拾“非典”后散乱人心,发扬“中国法文化中有一个良好传统,这就是在灾祸变异初定之后反思统治者的罪过责任,清查冤狱大赦天下,以收亡羊补牢之效。”(同上季文)。
问题在于,由于“非典”初期隐瞒疫情,社会对有关方面产生了高度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是社会主导力量领导人民“继续前进” 的巨大障碍。这种影响,不仅是社会中的敏感分子们的感受,而是已经形成了群氓大众的普遍直觉。文化程度很低的百姓常唠叨:“非典搞成这样,还不是因为最初隐瞒疫情”,这些说法,让人吃惊。这让人们不得不认真思考重新进行社会人心整合的问题。
如果没有孙案出现,这种整合人心的要务,真还难以操作。通常的办法是动用媒体工具,一、“大力表彰战斗在非典第一线的战士”,二、“歌颂领导之伟大、英明”,三、超水平发挥,找几个“罪魁”,予以“秋后算帐”。
我们分析一下,“大力表彰战斗在非典第一线的医疗等战士”,社会的接纳度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公营机构的“医疗战士”,并非一贯形象良好。非典疫情前期,通过部分医院传播的事实,也深刻的表明了他们“管理不严、反应迟缓”等的特点,人们对医源性传播疾病(乙肝、爱滋)的种种惊人事实,耿耿于怀,医疗单位形象的光辉化,效用毕竟有限,尤其是在公营机构面目复原后,人民对他们感动的眼泪,很容易干枯。第二个问题,拟不深入分析,仅仅提醒:这种铺天盖地式的投入,实际效益偏低。第三是“秋后算帐”,加重“罪魁”责任。效益依然可能偏低。传统中种种老套手法,有自编自演、自喝彩之嫌,已经让人喷饭。重新整合社会人心,因此必然寻求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