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问题可能一般也不是中国历史学家关心的问题。这种文本理解的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约定的文本含义之变迁,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可能更多属于思想史的问题;但鉴于我分析的这个文本不是经典的历史文本,不属于传统“国学”的范畴之内,甚至从传统眼光看,它甚至不能算文学文本,因此,很难把对这类文本的研究归属于历史研究了。
就史学家的习惯分类来说,第一个论题更可能属于史学的范畴。历史学——在我看来——关心和研究的最基本问题就是历史上有过什么人和事(包括制度),以及这些人和事是何时因为什么发生的(因果关系)。但是如果看看我的论文,即使读者觉得有趣,也会发现,我的研究所利用的最核心材料竟然是一个剧本,而且还是不完整的,是一个虚构的故事。按照历史学研究的基本标准来看,我的论文连最起码的标准都没达到,完全是“混进革命队伍的一个阶级异己分子”,是一个内奸。
内奸是具有颠覆性的。我的论文也是。
但是,我们也许不应当过于匆忙地判断地按照史学的定义——无论是明确的还是默示的——这是或不是一篇史学论文,而首先应当看一看这篇东西有没有意思,值得不值得称之为一篇论文,然后思考一下它对我们理解我们所说的那个“历史”以及什么历史,是否有所以及有什么帮助。其实是否“史学论文”也许不是教科书上或我们习惯了的、模糊的史学标准界定的,在我看来,相反,教科书上的史学标准也许是一篇篇实在的论文逐步约定形成的。我个人认为我的这个东西是一篇论文,我想许多朋友也会隐隐约约地感到这是一篇论文,而且有可能确实是一篇史学论文。
虽然主要借助的是一个历史上的戏剧故事,它的关注点却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婚姻——严格说来是结婚——制度,以及社会条件对这种制度的形成和制约。如果读者能接受我的对这个戏剧故事的解说,认为其合乎情理,那么,我的这篇文章就辨识了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结婚制度的某些“事实”,以及这些事实与当时社会条件(另一些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这些事实对于理解其他传统社会的制度甚至理解今天的某些现象以及制度变迁也可能是有启发的。
但是,如果说我确认或辨析了某些事实,这似乎是很荒谬的说法——怎么可能从一个虚构的戏剧故事中确立一个或一些“事实”呢?反过来,如果读者认定我的这篇文章确实研究了一个事实问题,那么关于历史“事实”的传统理解就有被瓦解的危险,甚至什么是史学的定义也得有所修改。
另一点奇怪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历史意在记录个别事实,而诗(文学)意在描述普遍性的实践,[41]但是这两种说法在我的这篇论文中都在一定程度上被颠覆了。如果这篇论文关于中国古代结婚制度、特别是以包办婚姻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实践的分析结论能够成立,那么我的这一研究就不是在记录个别事实(不是关于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婚姻),而是在重构一个在当时或类似社会条件下人类繁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在描述和重构对这个问题的一种普遍实践性回应——中国古代社会普遍采纳的那种结婚制度;同时,我还试图理解这样一种常规的结婚制度与当时社会的某个实在的或可能的具体婚姻事件(以梁祝这个虚构的特例为代表)之间的冲突。如果说,历史研究的是历史中实际发生了什么,文学叙述的是可能发生了什么,那么,我的这个研究却是通过“可能发生的”(梁祝故事)来概括地重构历史上实际发生了什么(结婚制度的状况)。文学与历史的边界完全混乱了。
第三,从这篇论文中,我们发现通常作客观化理解的“史料”概念可能也有问题。根据本文,我要说“史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构建,总是史学研究者依据他的知识(包括常识和想象力)对昨天的构建。《梁祝》是一部文学作品(注意,其实在历史上它并不是“文学”,在历史上它曾经是“野史”;它成为“文学作品”是20世纪之后对文学的定义改变之后才成为文学的,因此它作为文学或作为其他什么,这也是一个历史的以及这个历史之中的知识体制的构建;而从野史到文学再返回到历史,这一变迁本身也是对这一附录之分析的一个补充),是虚构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不能作为“史料”。但是如果稍微细心一点,我们就发现它其中还是包含了一些关于当时社会的真实的信息。例如当时的包办婚姻和媒妁之言、包办婚姻对人们的强大影响和人们的自觉和普遍遵守(包括对梁祝本人)等;它还包含了其他的信息,关于求学,关于文化的普及,关于婚姻的门当户对,关于婚姻中的财富等因素。确实,它没有告诉我们梁祝的准确年龄,但是它还是——如同我分析的那样——在无心中泄漏了他/她如同那个时代的其他婚配者一样,年龄很小,并且和我们这个时代的少年一样,充满激情。甚至这个文本本身的存在也告诉了我们这个文本产生的大致年代,因此,我们从中知道了至少那个年代人们的某些情感和情感表达方式,甚至可以从中推测当时观众的艺术趣味和想象力,他们的无奈和追求等等。
当然,这些信息都“不完整”,也不可靠。但什么信息是完整的呢?完整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完整是一个自然的存在吗,或只是相对于我们的要求和研究的问题而言的呢?在特定情况下,甚或只是相对于研究者而言的呢?就理解古代社会来说,一片残损的甲骨肯定是不完整的,但是在一定的语境中,对于确定古代的某一时期有文字这一点来说则是完整的,也是可靠的;它对于我们这样的人肯定是不完整的,但是对于某些考古学家、古文字学家的某个问题来说则是完整的。按照阐释学的观点,任何信息只有在一个知识的传统中,一个语境中,才能被理解,才能有意义,才能“完整”,因此没有任何信息本身是完整的。因此,如果我们需要的只是理解古代社会条件以及当时结婚和婚姻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般、基本或理想型,辅以其他研究发现的信息,难道这个剧本提供的信息不就完整了吗?
比方说,梁祝究竟多大?剧本确实没有告知。但是,只有当我们追求理解的是文本作者心目中梁祝的精确年龄时,甚或追求我们心目中的那个精确年龄时,剧本中隐含的信息才是不完整的。但是,也许这个精确的年龄本身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构建,因为作者也许只是要写这样一个故事,他心目中并没有一个精确的年龄。因为《梁祝》就没有一个作者,它的作者是历代的艺人,包括文本作者、记录者甚或演员,的汇聚,是一个集合体。也因为在那个时代也许除了高官贵族之外,普通人一般都没有精确的年龄,也无需精确的年龄——普遍的精确年龄记载是现代的文字发达社会的产物,是严格的年龄记录制度以及基于这种制度而运作的现代社会的产物。想一想,古代社会并没有今天的那种以严格年龄为基础的入学、招工、结婚、惩罚、提拔的问题,征兵也不查户口本,只是看着他或她是否“大了”而已,身高几“尺”了。因此,普通人,除了刚好出生在某个特殊年份的某个节日,恐怕他们的最亲的家人也无法记住其生日。事实上,即使是现代的人口普查也基本都不相信那些自称上了百岁的老人的年龄。我们不应当把今天的“自然”自然地延伸到梁祝的时代。于是,关于梁祝年龄的问题就不是其真实年龄如何,而是这些隐含在文本中的信息对于我们理解那个时代的人们的婚龄以及梁祝式的婚姻是否真实、是否可靠,对我们理解某个历史上的事实或一般状况有所帮助,并能够令人信服。换一种说法,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些信息对于历史事实的重构是否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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