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编 对生效的司法决议的重新审查
第41章 监督审审理程序
第376条 向监督审法院上告的权利
第377条 检察官提出监督抗告或意见的规则
第378条 检察官提出监督抗告或意见的内容
第379条 在检察官提出监督抗告或意见后监督审法院的行为
第380条 不予实质审理驳回检察官的监督抗告或意见
第381条 审查检察官的监督抗告或意见
第382条 审理向监督审法院提出的案件(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дел истребованных в суд надзорной инстанции)
第383条 拒绝为了对案件进行事实审理而将其移送给监督审法院的裁定
第384条 为了对案件进行事实审理而将案件移送监督审法院德的法庭裁定
第385条 通知案件参与人为了对案件进行事实审理而移送监督审法院
第386条 监督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规则
第387条 依照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司法决议的理由
第388条 监督审法院的裁定
第389条 对依照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或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副院长的意见按照监督程序对司法决议的重新审查
第390条 监督审法庭的权限
第391条 监督审法庭的裁定的生效
第42章 依照新发现的情况对已经生效的法庭判决、裁定的重新审查
第392条 依照新发现的情况对已经生效的法庭判决裁定重新审查的理由
第393条 依照新发现的情况对法庭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的法院
第394条 提交依照新发现的情况对法庭判决、裁定重新审查的的申请、意见
第395条 提交依照新发现的情况对法庭判决、裁定重新审查的的申请、意见的期限的计算
第396条 审理要求依照新发现的情况对法庭判决、裁定重新审查的的申请、意见
第397条 法庭对要求依照新发现的情况对法庭判决、裁定重新审查的申请、意见的裁定
第5编 由外国人参与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43章 通则
第398条 外国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399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第400条 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
第401条 对外国国家家和国际组织的诉讼、外交豁免
第44章 在俄罗斯联邦的有外国人参与的案件的管辖
第402条 管辖规责的适用
第403条 有外国人参与的案件的专属诉管辖
第404条 有外国人参与的案件的协议管辖
第405条 案件审理地的不可变更性
第406条 外国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诉讼后果
第407条 司法委托
第408条 承认外国主管机关所颁发、制作或证明的文件
第409条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第410条 申请强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第411条 申请强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内容
第412条 拒绝强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第413条 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
第414条 拒绝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
第415条 承认外国法院不要求进一步审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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