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温度开关2只(燃油加热温度报警)烧毁。
12、压力开关2只(尾轴刹车装置)烧毁,换新。
13、净油机供油电磁阀5只烧毁,换新。
14、净油机供水电磁阀6只烧毁,换新。
15、左后污水井自动抽水电磁阀1只烧毁,换新。
16、净油机漏油报警装置2只烧毁,换新。
17、净油机关闭不良报警装置2只烧毁,换新。
18、CPP液压油滤器压差开关2只烧毁,换新。
(第6至18项(除第7项之外)没有修理;其中第七项仅恢复部份功能(手动);上述项目在备件至船后,由船员拆装调换;其中第六项重油分油机、第七项滑油分油机在备件到船后由船员安装(见电工日志))。
(五)、“修理工程验收单”、(六)、“电气部份修理工程验收单”、(七)、“立新船厂价格单”上述五、六、七、三项中的内容,均未列明上述三、四部份斜黑体字部份未修复的项目。)
(八)、由船厂自己向日本购买备件用修复被火烧毁的有关部件经公证验船师检验确认:
1、发票2000、2001、2004、2005、2006、2353、2354、2355八张发票中所述的备件全部由船舶方安装,船厂主要负责电缆及控制管系安装;
2、发票2351中备件立新船厂负责马达检查,控制箱检修及电缆更换,其余由船方安装;
3、发票2352中备件压力表,温度继电器及辅助管路检查更换部份由立新船厂安装,其余由船方安装。
4、经核实,厂方对火灾损坏的部件的管系电缆进行了更换,各自动控制装置因日本备件订货未到而没有装置。在采取人工手动控制调试后该轮于1996年8月21日离厂营运,各自动控制装置、电磁阀件等配件日本订货收到后由船员自行安装调试;
5、该轮机舱火灾后火烧损坏的装置调试、管系、电缆及船上存有的备件进行了调换,这些工程由立新船厂完成;该轮离厂营运后自日本订购的备件收到后陆续由船员调换;粗略估计火烧损坏的装置备件更换工程由厂方负责换新的约占更换工程量30-40%。
二、火灾原因是由于被告过失所致及厂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之法律责任
火灾原因是由于被告员工违章明火作业导致失火,此点被告未作任何抗辩,原审判决亦已作认定,当属双方不争之论;(《海损事故报告书》认为:“违章操作,看火人员不负责,看火人员不到位。”《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叶宏俊在左主机减速齿轮箱机油冷却海水管穿甲板处补焊时,火星落入花铁板下,引燃污油蔓延所致。”《“德大”轮机舱火损检验报告》认定:“厂方明火作业人员违章电焊,导致机舱失火引起的火灾。”《(1998)沪海法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德大‘轮是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火灾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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