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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在被国家湮灭中喘息!——读《形而上学的国家论》

  一个独一无二的可以使用暴力的最终权威,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成为其中微不足道的一个成员,这就是形而上学国家学者所要论述的国家与个人,这是种充满理想色彩的学说,但是个性在颤抖中走向灭失,却给我们那斑斓的理想蒙上了厚厚的一层阴影,这是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
  三、意志自由,在屈服与被同化中实现
  意志是什么?自由是什么?我们同样以两个问题来展开本节的述说。我们都知道,自由主义是西方法治的基石,而以自由主义为思想底蕴的西方法治又总是把人置于中心位置,以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平等作为崇高的价值目标,形而上学的国家论对自由却做了新的阐释。对于意志与自由,在黑格尔看来,意志不仅等于自由,而且等于思想。意志的决定因素只有一个,就是目标,而自由即为自主。国家直接存在于风俗习惯中,而间接存在于单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他的知识和活动中。单个人的自我意识由于它具有政治情绪而在国家中,即在它的自己的实质中,在它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的“自由”。 [12]
  在阐述他们的国家观时,形而上学的国家论主要有三个命题:第一个命题是,真正的个性或者自由在于和我们的真实意志相一致;第二个命题是,我们的真实意志和公共意志是一致的;而第三个命题是公共意志能由国家或多或少地正确体现。请注意,形而上学者在这里引出了“真实意志”这么一个词,在它的批评者眼中,这是一个容易引起“混乱”,并使人“糊涂”,最终难逃被“抛弃”的命运。[13]
  将自由与公共意志的关系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卢梭时期,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认为主权在于公共意志的运用,而且就是在政治社会的这一特征中,他找到了他想用以证明对个人使用暴力的正当理由。而霍布斯和洛克在论述政府与国家的统一时使用了和卢梭在论述公共意志等时所用词语非常相似的词语,[14] 正是在这些颇具启迪性的论述的诱使下,鲍桑葵在他的著作中专门阐释了“真实意识的概念”。真实意志,被鲍桑葵认为是潜藏于实际意志下面,经过调整将变得完全一致或者非常协调的实际意志。在引入真实意志后,他又开始将任何社会的习惯和制度解说成是“对组成该社会的全体成员的个人意志的固定的解释”。[15] 总之,他们总是在极力为将个人意志溶化于国家意志寻求理论上的正当性,去造就一个“共同的自我”,我们的法律将能反映自我的真实意志,因而个人与国家的不一致也会消失。
  自由即为自主,个人真实意志与公共意志一致,而公共意志可以为国家所正确体现,因而人们在形而上学化的国家中,若出现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冲突时,只有使个人意志屈服,才能被认为获得实际上的自由。由于纯粹的法律被认为是自由的表面化身,而个人服从法律,并不认为是使自己服从他人,也不是在服从一个不具人格的事物,而是在服从个人“自己的真实意志”,[16] 更进一步说,个人正是在遵守法律的时候,被认为因为是在遵照由国家体现和支持的社会传统或习惯而认为是自由的,其因此而在意志上获得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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