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种国家学说的渲染下,国家的现实存在,却成了上帝在人间的活动,世人作为上帝的儿子将在屈从中接受意志的改造,以形成合理的、协调一致的真实意志,而这实际上与公共意志及国家意志是等同的,如此以来,人之个性不再孤立,它逐渐湮灭于神圣的国家之中,并在被同化中残喘着,在社会中发自杰出的个人让人们为之振奋的“呐喊”声此时却只能被国家这个超人实体的吞没下变成奄奄一息的喘气声……
二、国家:一个能淹没个人的超人实体
国家是什么?国家的目的又是什么?国家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吗?这是西方思想家们在他们著述中总是力图阐释的几个问题,让我们先去探寻一下西方的先哲们到底对之说了些什么吧。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为了寻觅国家建立和存在的理由,把社会和国家等同起来,然后用成立的社会的需要来顶替国家存在的理由,从而让人们觉得国家(社会)乃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亚里士多德却在其所著的《政治学》的开篇中,从“人类在本性上,也是一个政治动物”出发,得出人天生就有合群的性情,所以能趋向于城邦(古代国家)这样“高级(政治)的组合”,而城邦的实际存在却是为了人类能过上“优良的生活”,那是一种“自然所趋向的至善的社会团体”,即是社会团体发展的终点。[6] 这些说法本意不在将国家超人化,而在为国家的起源与存在合理性寻求解释,但是在形而上学的国家学说中得到了继承并发展为一种神圣化了的国家学说。
形而上学的国家论者,在他们的著述中,对于也极力在模糊着国家与社会的区别,他们宣称讲的“国家指的是作为一个单位的社会,它被认为有权使用绝对的物质力量去支配它的成员,”“国家和社会这两个词几乎是可以互换的”,而且这实际上这也是他们的论据的一部分,他们认为社会的影响力和国家的权力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对二者的解释最终也是相同的。[7] 对于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区别,他们这么述说道:“国家事实上是(法律上也是)这样的社会:人们认可它对其成员使用强制力并作为众多独立的法人团体中的一个独特的法人团体而出现。” 所以,社会就是一个国家,并通常被承认是“一个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的组织”,他的批评者对如此定义国家却认为是一个“适用于沙皇或者苏丹统治的定义”,由于后者是组成前者所必须的一部分,如此主张只会把人引向歧途。[8]
模糊国家与社会的界限,而将国家等同于整个社会组织之后,形而上学的国家论还力图把社会组织结构解释得超越现实,而将其看成一个超人的实体。这个实体将有权使用绝对的物质力量控制其成员,似乎是他们理论建构的一个宗旨或者说目的。为了在理论上获得合理性,他们宣称“国家是神圣的意志(观念)”。黑格尔曾经断言:国家应当有一个最高统治者来使它具有完满的个性,而且这个统治者应当用一种自然的方法来确定,这个方法就是长子继承权。其实这些看法在其反对者眼中看来都是不言而喻的,[9] 他们似乎在幻想重新返回到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所批评那种长子承袭的时代,而通过继承延续下来的权利将拥有广大到像上帝的绝对支配权一般的统治权。在这种绝对统治权的阴影下,作为其中成员的个人义务也变得绝对化,他们真正的个性逐渐被国家淹没了,因为国家是最高的权力,是人类联合组织的最高形式,而这种形式被神圣化为一个不可侵犯的合法暴力体,其本身就是自己的目的,而非手段,真正作为的手段却是暴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