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共享机制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获取信息如果不是事实有效监管的充分条件,至少它也是一个必要条件。尤其是在以下三方面:
*东道国监管者应将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在当地运作出现的问题通知母国监管者,或者至少不应设置障碍以减弱母国监管者实行并表监管的能力。
*东道国监管者应将它们拟对外国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时通知母国监管者。
*母国监管者在实施并表监管过程中,若发现跨国银行母行存在的问题直接涉及某一特定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则应将该情况通报东道国监管当局。
大和银行事件说明了母国国外市场发生的问题如何影响到跨国银行的全球运作,包括母国本地银行的运作。因此,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者在保证跨国银行的安全性与稳健性方面是互利的,危机会给双方均造成困扰,这也增强了双方有效联系与合作的必要性。
不仅仅是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者之间信息共享的互利问题,还有一些与获取信息有关的敏感问题。在大多数国家内均存在当地“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从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母国监管者获取与其监管职责相关的信息。虽然母国监管者并不需要对国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客户进行例行检查,除非在刑事罪案中,否则这样的检查可能会招致东道国的限制,但在某些案件中这样的信息对证实银行是否贯彻企业管制政策是必需的。一些东道国对外国母国监管者实施某些监管措施设置了障碍,如直接现场检查。然而,当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者认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并且愿意合作时, 上述困难自可迎刃而解。
各国监管者也应努力使东道国监管者知悉全球条件下在母国经营的东道国银行所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但关于母国监管者应多大程度以及何时将东道国银行存在的财务问题通知东道国监管者,尚有一些敏感问题有待解决。为各国监管者所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这一领域中与信息共享有关的决定只能视个案而定。
二、 北美自由贸易组织成员国并表监管的实践
(一)北美自由贸易组织成员国间的金融一体化
作为一个实践问题,特定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接受其母国监管者的并表监管这一作法的重要性,正说明这些分支机构对整个银行组织的重要意义。同样地,东道国监管责任的重要性从某种程度关系到监管者国内金融市场的结构。在北美自由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外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及国际金融活动对本国银行的影响,在1995年末发生了显著变化。
1、美国方面
美国作为母国的情况:在全美最大的十家银行组织(这其中包括了一些最活跃的国际性银行)的总资产中,设在加拿大的分支机构持有其中近1%的资产,而属于墨西哥分支机构所有的只有约0.1%。这些国际性资产,包括了那些登记在本国机构名下的资产,共占全美跨国银行总资产的约五分之一。并且,这些美国银行在加拿大分支机构的表外资产约占这些银行全部表外资产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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