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国际化与韩国银企治理机制的完善
金华均著 蔡奕译
【摘要】韩国银行、企业经历亚洲金融危机后流弊尽现,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本文作者认为加强对银企的外部监管固然重要,但是完善银行、企业的治理机制也是保证银企稳健经营所必不可少的。作者在文章中从金融机构的国际监管、机构投资者的活动和韩国企业海外募资活动三方面阐述了完善韩国银企治理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特别指出了应借鉴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的治理规范来改善韩国目前的银企治理机制。由于我国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主要依靠监管机关的外部监控,对银行、企业内部的治理问题尚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故本文对此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价值。
【全文】
金融市场国际化
与韩国银企治理机制的完善[1]
金华均[2] 著 蔡奕 译
一、对金融机构的国际监管
银行破产,不同于非金融机构的破产,政府往往通过一种独特的“安全阀”机制将其影响最小化。银行运作的合理性和业务操作的效率性也都是通过金融监管得以确保。韩国银行在通过结构改革改善公司治理能力的同时,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银行监管的实际效果上。尤其是随着韩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活动日益频繁,人们期望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标准能对韩国银行的运作产生正面的影响。这些标准也有助于增加银行经理层的责任感。
韩国政府倡导采用国际清算银行(BIS)建议的风险测度资本标准作为确保韩国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审慎手段。这种要求在1995年末成为一种强制措施,现在,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建议,所有的韩国银行必须按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保持其资本充足状态。自从近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卷入韩国银行界机构重组之后,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规则的这种规范作用在韩国金融团体的影响尤为显著。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的协议中,这套规则已被韩国政府确定作为重组处于困境中的韩国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韩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的备忘录中首先规定:韩国需要一个强大而具有透明度的金融体系,它须遵循国际清算银行的规则和借鉴先进工业国家的实践,并能免于政治干预而自由运作。其次,监管机关在一定时限内,视各商业银行执行国际清算银行标准的情况如何,有权决定是否吊销商业银行的营业执照。此外,备忘录还规定了对商业银行严厉的惩戒措施,包括清算、禁止分配股息和(或)冻结管理人员工资以及根据巴塞尔标准制订修复整改计划等。因此,韩国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国际清算银行的严苛标准变得十分敏感,以致于盲目地向借款者收回未到期的贷款,致使一些有影响力的公司突然破产。